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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示

关于做好2017年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7 浏览:2210次 字体大小:[大][中] [小]

各县区司法局,市直有关单位,市直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

    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7年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的通知》,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研究决定,对全市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进行年度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经省厅依法许可设立的律师事务所。2018年1月1日后许可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不参加2017年度检查考核活动。

    经省司法厅依法许可的公职律师。2018年1月1日后新申领律师工作证的不参加2017年度考核。

    全市专职律师、兼职律师、法援律师。2018年1月1日后新申领律师执业证的不参加2017年度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一)  律师事务所考核内容及评定标准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活动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为“合格”:

    1、能够遵守宪法和法律,较好地履行法定职责;

    2、在律师队伍建设、开展业务活动、实行内部管理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的要求;

    3、律师事务所未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行政处罚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4、律师事务所对其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受到行政处罚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5、依据《劳动合同法》与本所律师及辅助人员签订了规范的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

    6、发生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变更的,已按规定办理了各类变更批准或备案手续;

    7、律师事务所及本所律师在“安徽省司法行政综合管理平台”上各项登记信息完备、准确;律师事务所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提交的各类材料真实、齐全;

    8、按照规定完成了对本所律师的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等。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1、放任、纵容、袒护律师执业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2、不按规定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日常管理松懈、混乱,造成本所不能正常运转的;

    3、律师事务所受到行政处罚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整改未达标的;

    4、本所不能保证法定设立条件的;

    5、提交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年度检查考核情况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6、律师事务所对其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受到行政处罚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未达标的;

    7、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公职律师考核内容

    1、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的情况;

    2、参与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起草、论证的情况;

    3、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法律文书或者以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的情况;

    4、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

    5、为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调解案件提供法律服务,参与涉及党政机关的诉讼、仲裁和调解等法律事务的办理情况;

    6、参与法治宣传教育的情况;

    7、承担所在党政机关交办的其他职责情况;

    8、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三)律师年度考核内容

    1、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的情况;

    2、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3、律师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

    4、律师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质量情况,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情况;

    5、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

    6、律师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7、律师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和继续教育情况;

    8、律师完善个人网上信息的情况;

    9、律师业务档案归档情况;

    10、律师遵守本所规章制度情况;

    11、对法援律师的考核、根据其实际工作职责确定考核内容。

    律师有下列情形的暂缓考核:

    1、律师未按规定全案、全员、全流程使用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

    2、律师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处罚、处分未执行完毕或期限未届满的;

    3、律师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的;

    4、在考核过程中被发现有涉嫌违法违纪行为,应当调查处理的;

    5、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

    6、参加业务培训未达到省律师协会规定学时要求的;
    7、未按要求将业务档案归档的。

    暂缓考核情形消失后,由市律协再予以审查确定考核等次。

    三、检查依据和程序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徽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的通知》、《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安徽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二)律师事务所考核程序

    律师事务所应当召开相关会议总结本所2017年度的执业情况,并将执业情况总结和自评等次填写在《安徽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正反面印制)上,连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其他材料上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

    县、区司法局应当对所属律师事务所上报的年度检查考核材料进行审查,提出考核等次的建议,在3月30日前,将本县、区年度检查考核总结和所属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材料上报市司法局。

    (三)公职律师考核程序

    公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各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就公职律师在考核年度工作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及等次,在3月30日前将年度考核材料报市司法局。报送下列材料:

    1、公职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正反面印制);

    2、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材料;

    3、公职律师花名册;

    4、2018年新领律师工作证人员花名册;

    5、考核组织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须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花名册一律用EXCEL表格填报)。

    (四)执业律师考核程序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律师事务所负责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召开全体律师大会,听取律师个人总结(执业律师超过20人的,可按一定比例选取部分人在大会上作工作总结,大会人数不得少于20人),组织进行民主评议。

    2、结合考核评议情况,由律师事务所根据《安徽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规定的考核内容、考评标准,对律师在考核年度内的执业表现出具考核意见。

    3、律师事务所的考核意见送交律师本人阅签意见。

    律师向律师事务所提交下列材料:

    1、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正反面印制);

    2、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材料;

    3、律师学历、学位、职称等相关信息有变动的,应当提交新的相关证书或证明;

    4、考核组织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援律师由市律师协会考核,县、区辖法援律师须报经县、区主管司法局签署意见。法律援助中心在3月30日前,将检查考核总结、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正反面印制)、2017年度安徽省执业律师(法援)花名册(用EXCEL表格填报)报送市律师协会。

    各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的年度考核材料进行审查,提出考核等次的建议,在3月30日前,将检查考核总结和律师年度考核材料上报市律师协会。县、区辖律师事务所须报经县、区主管司法局签署意见。报送材料如下:

    1、全体律师大会、民主评议会议记录;

    2、2017年度考核工作情况报告;

    3、律师执业证;

    4、律师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5、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正反面印制);

    6、2017年度安徽省执业律师(专职)花名册;

    7、2017年度安徽省执业律师(兼职)花名册;

    8、未参加2017年度考核人员花名册;

    9、2018年新领律师执业证人员花名册。

    上述材料须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花名册一律用EXCEL表格填报)。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开展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情况监督检查,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成立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执业情况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李光辉

    副组长:秦秀珍、李勇

    成  员:马磊、王千秋、任清华、刘伟东、许继光、陈超灵、李卫峰、张亚琳、赵德宏、赵辉、姜祥满、盛勇、翟培敏、冯战国、钱峰、莫海鹰、陈善文、王明、徐敬武、刘道宇、许敬春、胡铭、刘明、袁力学、程伟、王瑛、李铁牛、苏楠

    五、考核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对经年度检查考核不合格的,该律师事务所停业整顿,该所所有律师暂缓年度执业考核。

    2、严格依法依规抓好年度考核工作。各县区司法局律管人员和广大律师特别是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徽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的通知》、《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安徽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等法律、规章、规则等,全面掌握并严格按规定开展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确保年度检查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全面、准确、及时的上报年度检查考核相关信息。要认真核对参加年度检查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相关数据,特别是变更比较频繁的诸如律师事务所的住所、合伙人、主任、联系电话和律师的学历、职称、党派、手机号码等信息,及时更改不正确的信息,切实做到不漏报、错报一个所、一名律师的基本信息。信息上报工作应当在今年3月30日前完成,对于不按时上报材料的,市局及市律师协会将不予年度检查考核。

    4、认真做好专职律师执业资质审查工作。各律师事务所在考核过程中要对专职律师办理社保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对发现有弄虚作假取得律师执业证的,要及时主动向省厅提出撤销行政许可报告。

    5、公告注销不再从事律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应当收缴本所不再从事律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逐级上交注销,对于拒不上缴律师执业证的律师,应当将其基本信息连同其他不参加执业年度考核律师的基本信息录入《淮北市未参加2017年度考核人员花名册》上报,同时注明未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原因。为确保2017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今年4月30日,省厅暂停律师事务所变更登记和律师转所审批工作。

    6、检查律师办案质量采取随机抽取卷宗的方式,每位律师抽取10卷,由检查人根据卷宗质量进行评分,检查人评分应客观、公正。

    7、各律所将需换证人员花名册、蓝底2寸照片于3月20日前报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

 

 

               淮北市司法局         淮北市律师协会

                                 2018年3月7日

附:1、2017年公职律师考核表

2、2017年省律协考核表

3、2017年司法厅考核表

4、淮北市2017年度换证律师花名册

2017年度公职律师考核表.zip2017年度省律协考核表.zip2017年度省厅考核表.zip淮北市2017年度换证律师花名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