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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12-18 浏览:260次 字体大小:[大][中] [小]

被处分人:马中杰,男,汉族,1971年7月16日出生,安徽安港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码:13406202110363862               

2025年1217日淮北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淮司罚决字〔2025〕4号)对被处分人马中杰给予停止执业两个月的行政处罚。

淮司罚决字〔202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马中杰律师于2025年8月2日上午在淮北市看守所会见在押人员梅某某期间,向梅某某传递其儿子写的一封书信和一张家人合影照片,导致信件和照片被带入监室。

本会决定,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律发通〔2017〕14号)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给予马中杰中止会员权利两个月的行业处分。

如被处分会员对本决定书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次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安徽省律师协会复查委员会申请复查。

 

淮北市律师协会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