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联合省公安厅对律师依法查询公民户籍信息资料作出规定
发布时间:2015-01-12 浏览:1830次 字体大小:[大][中] [小]
为保障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依法调查取证,解决律师行业长期强烈反映的难以查询公民户籍登记信息问题,1月4日,省厅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律师查询公民户籍登记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律师查询公民户籍登记资料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通知》明确,执业律师因所承办法律事务需要,可以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到被查询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查询当事人户籍登记资料,由公安派出所书面提供被查询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址、公民身份号码、照片、所属派出所等八项户籍静态信息。《通知》要求,律师对于所查询的公民户籍登记资料,应当依法合理地使用,不得泄露有关人员的隐私。通知同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法制机构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问题,为律师依法查询公民户籍登记资料提供服务,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