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职律师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12-10-23 浏览:2607次 字体大小:[大][中] [小]
日前,省司法厅厅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我省将在现有基础上,将公职律师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县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
意见规定了公职律师的试点部门、申请条件、业务范围和监督管理工作。
意见要求,要充分认识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义,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为公职律师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切实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提供良好环境。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公职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对公职律师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交纳律师协会会费,所在单位应予支持和保障。要严格执行公职律师执业许可条件和程序,把好公职律师入口关。要着力加强对公职律师业务开展情况的指导监督,律师协会应当及时成立公职律师工作委员会,加强行业管理,促进和保障公职律师切实发挥作用。要加大对公职律师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公职律师工作的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