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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州交委官员涉嫌受贿68万元 一审获刑十年

发布时间:2012-12-14 浏览:2702次 字体大小:[大][中] [小]
中新社广州12月10日电 (奚婉婷 黄华妍)任职四年收受贿赂人民币68万元,被朋友告发曝光受贿罪行,狱中忏悔写下防贪论文,原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交通治理处处长龚一龙因受贿落马后备受关注。10日,广州黄埔法院对龚一龙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最终龚一龙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月至2012年2月,龚一龙在担任广州市交通委员会车辆技术管理处(2010年10月后更名为广州市交通委员会车辆技术处)副处长及交通治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广州市多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小平、广州汽车集团客车有限公司总经理邓涛等贿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68万元。

  其中,2009年7月至2011年12月,龚一龙利用负责车辆技术处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广州亚运会接待客车及其后广州市各大公交公司购置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的空调提供帮助,先后三次非法收受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销售公司总经理纪安康贿送的现金25万元。

  据了解,2012年4月13日,广州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根据李小平检举的线索依法传唤龚一龙接受询问,龚一龙如实供述全部受贿事实。同月16日,广州市检察院决定对龚一龙涉嫌受贿一案立案侦查。案发后,被告人龚一龙及其家属向广州市检察院退缴赃款共计人民币399868元。

  法院认为,龚一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已构成受贿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扣押龚一龙退缴的赃款399868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