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淮北市律师协会网站!

咨询热线: 0561-3027254

最新案例
专题专栏
最新案例

宁夏首例驾校教练醉驾肇事案宣判

发布时间:2011-11-23 浏览:2472次 字体大小:[大][中] [小]
   身为驾校教练员,却知法犯法醉酒驾车肇事。11月17日上午9时许,“醉驾入刑”以来宁夏首例驾校教练醉驾肇事案,在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宣判,银川某驾校48岁的教练员杨某被判处拘役1个月,罚款1000元。

  杨某案发于今年8月19日。当晚,杨某与几名同事聚餐并喝了酒。据其后来交代,当晚他喝了约半斤白酒。酒后本不应该开车,可他认为自己是老司机了,不会出事,就不顾他人劝说,执意开车回家,车上还坐着两名同事。

  事发当晚9时30分许,杨某开着驾校的白色教练车,由西向东沿着银川市宝湖路行驶至湖映康晨小区路段时,他向左侧变了一下车道,与同向行驶的一辆轿车右侧发生刮擦,造成两车受损。双方各自下车后,对方司机见杨某好像喝了酒,提出双方协商赔偿,否则报警,杨某说“那你就报警吧”,对方随即报警。

  经交警部门检测,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0.45mg/100ml,远远超过80mg/100ml的醉驾标准。酒醒后,杨某后悔莫及,赔偿了对方车主1000元修理费。

  在法庭上,金凤区检察院的公诉员在将所有证据及证人证言一一举证后指出,杨某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给他人身体造成伤害,其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在本案中,被告人杨某系初犯,且无前科劣迹,并履行了民事赔偿义务,确有悔罪表现,建议对其处以3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对于自己的犯罪事实,杨某在法庭上态度诚恳,表示没有异议,完全认罪。他在最后陈词中说:“一次教训,终生不忘,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金凤区法院最后在判决书中认为,杨某当庭自愿认罪,且在事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按照法律规定,醉酒驾驶者将被吊销驾照,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事发后,杨某已被驾校开除。因此,1个月刑满出狱后,如何谋生就成了杨某必须面对的问题。在记者单独采访杨某时,他告诉记者,除了开车,自己一无所长。对于服刑后的去处,他还顾不上考虑,目前首要的是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认罪服法。

  据本案审判员、金凤区法院刑庭庭长王旭统计,5月份“醉驾入刑”至今,银川市共受理醉驾刑诉案36件,宣判21件。

  作为今年5月份“醉驾入刑”以来宁夏首例驾校教练醉驾肇事案,本案引起了交管部门的高度关注。因此,当天宣判时,银川市车管所特意组织全市26所驾校的校长到庭旁听。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驾校校长向记者表示,身为驾校教练,自身应当做遵纪守法的模范,杨某的错误犯得实在不应该。作为驾校负责人,自己回去后一定加强对本校教练员的职业素质教育,让大家引以为戒。

  ■案外人语

  身为驾校教练,却敢以身试法,碰酒后驾车这一“红线”,最终落个丢了饭碗的下场。银川市车管所特此组织全市26所驾校的校长到庭旁听此案,用意很深,作为培养驾驶员的领路人,驾校教练的驾驶风格、技能水平,甚至为人处事都会对学员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其身不正,何以为师。希望驾校的教练都能引以为戒,在管好自己的同时教育好学员。

信息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