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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泸西爆炸枪击案庭审 煤老板“保镖团”全认罪

发布时间:2011-10-31 浏览:2709次 字体大小:[大][中] [小]
   (云南)泸西煤矿爆炸案庭审第一天,上演了“老大之悲剧”。昨日,庭审进入第二天,10多个小时的庭审中,案件的一些“配角”纷纷登场,王建福的“保镖团”、购买弹药枪支的涉嫌人,一位煤矿局执法大队的副队长;包括被公诉机关指控为“包庇窝藏”王建福的其亲友团,他的妻子、情人、哥哥……在昨天的庭审中,这些“配角”与本案的关系被一一揭开,“悲哀”成为主题词……

  还没领过工资,甚至只见过老板一面,他们就“进来了”;本想着将这件“害人”的东西转手了,卖枪人没想到这回惹的祸更大;大家开会商量,只为了帮助王建福减罪,想不到不仅害了他还将自己拖下水。他们虽是这个案件中的配角,但是他们都和案件有着紧密的关系,对于公诉人的指控,他们都认罪,但都说“没想到这么做会犯罪。”

  配角1

  保镖团

  还没领过工资就“进来了”

  在与郑春云争夺矿界的过程中,王建福早就预感到自己的危险,请保镖保护自己的安全成为了他的首要任务。在10多个贴身保镖中,镖头杨玉彦第一个被带上法庭,在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之后。杨玉彦第一句话就是:“我认罪。老板聘请我搞安保工作,差3天时间满1个月,工资都还没有领过,没想到自己就‘进来’了……”

  杨玉彦,是本案的第四被告,昭通市人,今年35岁的他,身材魁梧高大,理着平头,看上去有些凶悍,进入法庭时他还面带微笑向旁听席上扫视一翻。

  杨玉彦说:“5年前,我在老板(王建福)手下打过工,了解老板的为人处事。因为想自己干事业就离开了他。不过时不时还会联系一下,偶尔聚在一起吃顿饭。去年10月初的一天,我在泸西遇到他,他问我这些年的情况,那段时间里我正好没事干。”

  “我在弥勒想注册一家公司,搞房地产开发,你来我这里做事,负责安保工作,招聘20个保安,保安工资每个月每人3000元,所招聘的保安由你负责。”王建福说。

  没过几天,杨玉彦招来了张宏等13个年轻伙子,开始从事保安工作。因为弥勒的公司还没有弄好,这些保安人员就暂时在泸西的公司上班,工资按事先说好的,每月每人3000元。从那以后,杨玉彦便负责管理张宏等13名保安。每天早晚,杨玉彦都带着13个兄弟锻炼身体,增强体质。按杨玉彦在法庭上的说法,从事保安,身体素质一定要跟上,不然无法保证老板的完全。

  据公诉机关的指控,王建福让杨玉彦教育手下的保镖要有敢死队精神,遇到“硬仗”时,要敢于冲杀,如果有人威胁到老板的安全了,一定保护好老板的人身安全。

  庭审直击

  保镖团成员全部认罪

  王建福的保镖团,除了镖头杨玉彦,还包括余安平、保贵平、木贞勇等人。在昨天的庭审中,他们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和罪名都没有异议。

  据了解,王建福的这些贴身“保镖”,平时除了负责老板的人身安全外,还帮助老板自制“土炸弹”。“11·18”爆炸案发生后,王建福主动到弥勒县公安局投案,随同的保镖带着“土炸弹”火药枪返回泸西,有人帮王建福转移财产,有人将“土炸弹”火药枪带到煤矿上藏起来。

  不过,让人倍感悲哀的是,虽然看似是在替老板卖命,有的保镖竟然是在案发当天的凌晨才第一次见到王建福。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很多保镖都认为:“他们跟随老板(王建福)的时间不长,由于自己不懂法,才犯下错误的。”

  配角2

  卖枪人

  没想到害这么多人惹这么大祸

  整个案件中,有两件东西对于案件性质和结果有非常重要的影响,那就是枪和火药。其中,王飞云用来射击的那支小口径步枪的来源,成为人们极为关心的问题。当卖枪人王志鹏作为嫌疑人被带进法庭时,吸引了所有人的目光。

  法官问他第一句话时,王志鹏就诚恳地说:“我卖枪犯法我认错,但我真不知道我卖出去的这支枪,会惹下这么多祸啊!”

  王志鹏是在2010年11月初以3600元人民币的价格将这支步枪卖给王飞云的。王志鹏承认,他当时因为太缺钱,急于找3000多元钱办一个营运证,所以王飞云来找他时,他想都没想就把枪卖给了王飞云。随后,王飞云又以29900元的价格将这支枪卖给了王建福。最终,这支枪成为案件中不可忽略的作案和伤人工具。

  王志鹏说,这支枪当年是6000元从石林买的,那时候还有持枪证。后来因为有关部门一直未通知他要上缴,他就一直留在家中。贩卖给王飞云时,他还以为可以把这个“害人的东西”转手了。当民警在案发后找到他时,他才知道这支枪惹了这一个天大的祸,他清晰地记得,那天民警给他戴上手铐时,自己还牵着年幼的孩子,他只能请求民警不要让孩子看到。

  庭审直击

  “卖枪汉”泪流满面

  在对王志鹏的最后审问时,王志鹏大声地说:“我知道错了,真不知道他们会拿着这支枪害这么多人,我给别人造成的伤害,我愿意卖掉我的车来赔偿。”在离开法庭时,他朝着旁听席的亲人看去,瞬间,这个“卖枪汉”泪流满面。采访王志鹏的妻子时,她对记者说:“我们真不知道会犯下这么大的错,他现在进去了,3个孩子可怎么办?”

  步枪猎枪手枪

  王建福样样有

  在昨天的庭审中,关于“枪祸”还有另外6人因为非法买卖、储存枪支等罪名被起诉。其中,最早的买卖竟然追溯到了1992年。王建福手里的枪支种类之多让人惊诧,步枪、猎枪、手枪、火药枪几乎样样齐全。1992年,王建福通过人介绍,以6000元的价格买到了一支小口径步枪和数发子弹;2005年王建福又以3000余元的价格买到一支“松鼠牌”猎枪;2008年期间,镖头杨玉彦经人介绍,在昆明官渡区一出租房内,购买了一支“五四”手枪。最终,这支手枪被以4200元的价格转卖给王建福;2010年,王建福还通过介绍人,以1800元的价格买到了一支火药枪。

  目前,除了涉案人王志鹏卖出的那支小口径步枪之外,几乎所有的枪支都已经被警方查到。昨天的庭审中,这些涉嫌卖枪和介绍卖枪的人,被一一起诉。记者发现一个细节,很多人因为年份已久都已经记不得当时的细节了,甚至有的涉案人都已经死亡,他们在当年卖枪买枪时,或许根本没有想到多年之后,一个案子把他们推上了法庭。

  配角3

  王建福的亲友团

  情人妻子参与转移上千万现金

  在泸西爆炸案发生的第二天,王建福的情人吴晓晶收到了一张王建福亲笔写的纸条:“管好洗矿厂,展示你的能力的时候到了,钱要转移……”得到指令的吴晓晶,立马开始“展现”自己的能力。

  吴晓晶,不仅是王建福的情人,也是王建福旗下洗矿厂的主要负责人。收到王建福亲笔写的字条后,吴晓晶和王建福的妻子、大哥等“亲友团”,在短短几天时间里,采取查扣、收集等各种方式,将王建福名下的1400余万元资金转移,并以相互分工、配合的方式将各种枪支和爆炸装置等相关罪证转移、丢弃。

  庭审时,当公诉人询问吴晓晶为什么要这样做时,她回答:“有人说这样可以减轻王建福的罪行,让我这样做。”

  除了转移现金和枪支,吴晓晶甚至还删除了矿山上的一些监控,将电脑主机带走,丢弃了手机。庭审最后,吴晓晶感叹:“我知道错了!”

  在公诉机关涉嫌起诉的窝藏罪中,除了吴晓晶,还包括王建福的妻子、哥哥,甚至普通的员工。据介绍,在王建福被捕之后,他们曾“开会”讨论怎么帮助王建福。王建福的妻子陶云芬在法庭上说:“出事的时候,我人在昆明,我是接到情况后,才赶回泸西的,我并不是要转移卡上的钱,而是取些钱出来,准备请律师。”

  庭审直击

  他们都不知道这样会犯罪

  据陶云芬介绍,自己平时在昆明带着3个未成年的孩子。王建福夫妻被逮后,他们的3个未成年孩子靠叔伯生活,最小的娃娃有6岁。晚报记者在法庭外面,看到这个6岁的孩子,他看上去非常可怜,记者提起他爸爸妈妈的事,小孩低着头。很快,眼泪刷地一下流出来,他说:“我好想再看爸爸妈妈一眼,可是不让我进去……”

  而王建福的哥哥王建荣,以及员工代鸭柱在法庭上,都表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意见,但对于自己的行为,他们都表示,并不知道这样会犯罪。

  配角4

  卖炸药干部

  执法副队长自爆“猛料”

  在这起爆炸枪击案中,“炸药”的来源至关重要,案件发生之后,一名身份特殊的被告也成为焦点。他就是泸西县煤炭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王绕兴。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2008年4月17日至11月26日期间,王绕兴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擅自将自己经手保管的泸西县煤炭局存放的炸药,多次贩卖给王建福、王兵(本案中第21被告人,他是小松地煤矿管炸药的总负责人)。其中,王建福向王绕兴非法购买炸药共计4488公斤,王兵向王绕兴非法购买炸药共计1200公斤。当说到为什么要找王绕兴买炸药时,被告人王兵说因为两人是好朋友,就可以买到1200公斤的炸药。最终,王飞云利用这些原料制造了7个爆炸装置。案发之后,警方还在王绕兴办公室和家中,查获了1000枚雷管。

  庭审直击

  炸药是否回交不审批

  在公诉人询问到这些炸药以什么凭证卖给王建福等人时,王绕兴说:“队长要卖给他的,卖炸药的钱还要分给队长一半。”大家不禁联想:难道王绕兴的背后还有人?

  当公诉人询问王绕兴,为什么同时使用的炸药和雷管,用不完的雷管要交回,而炸药不用交回时,王绕兴更是“爆出猛料”:“雷管管得严格,炸药管得不太严,是否交回去并不用审批。” (柏立诚 李荣 胡强俊)

  听到儿子名字深受刺激受害人母亲当庭晕倒

  昨日下午的庭审,在审完所有嫌疑人之后,庭审进入举证质证阶段。公诉机关把证据分为起因、预谋、事发等几个阶段进行举证。公诉人与辩护律师就证据是否与本案有关的问题,一开始就争锋相对。当公诉机关把王建福和郑春云之前因为矿争的问题归纳为事件的起因时,立即被辩护律师否定,辩护律师纷纷对郑春云是否有争议煤矿的矿权等诸多问题提出了质疑,并就将这些证据是否能成为案件起因,一一列举表示质疑。

  举证质证进入到第三阶段,现场调查时,当公诉人提到事发后,死者所躺的位置,提到受害者的名字时,旁听席中当即传出一声哭号。随后,只见一名老人被几位工作人员紧急抬出了法庭。晚报记者跟随看到,这位妇人在厅外当场昏厥,现场的医务人员紧急救治之后才慢慢恢复。随后,记者得知,这位老人就是受害者孔德明的妈妈,老人名叫李竹英,当她再次听到儿子的名字时,突然伤心刺激过度,情绪失控。孔德明的一位亲属告诉记者:“这个孩子,还不知道自己为了哪个,就不在了……”

  协助庭审 公安消防120待命

  对于这次庭审,红河州中院高度重视,晚报记者在红河中院看到,法院大门外停靠着公安、消防和120急救车,相关人员随时待命。

  施医生等两人是蒙自县人民医院的内科医生,他说:“10月22日,我接到医院领导的通知,要求我们医院内科派出两名医生,协助‘11·18’爆炸案的庭审。直到等爆炸案审完后,才能回医院上班。”

  庭审中,押解被告人的不是法院的法警,而是武警,这在平常的庭审中也是不多见的。

  代位赔偿 王建福赔付超百万

  泸西“11·18”爆炸案发生后,泸西县政法委及泸西县民政局为了处理好善后事宜,两家单位支付了安葬费等相关费用共计24万余元。庭审中,公诉机关除了起诉王建福等26名被告刑事罪名外,还代为泸西县政法委及泸西县民政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被告人王建福给予赔偿。同时,泸西县人民医院为了及时抢救伤员,医院接受泸西县政府的指令后,先垫付了101万元的医疗费,现在医院也要求王建福赔偿这些医疗费。

  昨天下午2点30分,红河中院法官、马军(王建福的辩护人)、公证员以及王建福在红河中院现场公证:王建福授权委托其哥哥王建贵,到银行办理王建福的个人财产,将124万余元资金转给3家单位。

  马军说:“王建福先代位支付3家单位的钱,表明王建福主动积极赔偿,从量刑上,法庭可以酌情从轻判处。造成的这些损失,并不是王建福所导致,而是郑春云的行为产生,等待郑春云黑社会案子开庭后,王建福将向郑春云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要求郑春云赔偿给王建福3000万元。”

  急于辩解 王建福当庭大哭

  昨天的庭审持续到下午6点30分,当公诉人出示第三组证据,主要证明王建福、王飞云等人预谋实施“11·18”爆炸案。当公诉人宣读完证据和证明的目的后,审判长让王建福自己辩护。

  “‘11·18’爆炸案,我们根本没有预谋,王飞云放炸药在水泥房里,只是为了防止郑春云黑社会团伙,对方要是冲到煤矿闹事,用炸药作为危险信号,以吓退对方……我们没有预谋,没有故意杀人……”王建福说着说着,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在法庭上放声大哭,庭审中断了几十秒钟。

  马军说:“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没有完全反映‘11·18’爆炸案真实情况。爆炸时,煤矿井下有100多名矿工,这些矿工是如何升井的,是什么时候升井的呢?还有郑春云组织的200多人,用的钢管、刀具、枪支,这些材料,侦查机关为何没有说明呢?这些都是案件的关键,侦查机关没有现场勘验报告……”马军发言时,法庭一片寂静。

  今天上午9点,法庭将继续开庭审理。 (任锐刚)

信息来源:新华网-云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