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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证明假笔录致违建合法化 三人合骗拆迁费获刑

发布时间:2011-09-15 浏览:1900次 字体大小:[大][中] [小]

    拆迁办工作人员彭某伙同张某、杨某,通过弄虚作假手段将张某家一非法建筑变为合法,骗取房屋拆迁补偿款25万余元后三人私分。近日,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分别判处彭某、张某、杨某有期徒刑十年、六年、五年。  

    在2009年11月重庆市南川区工业园区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告人张某为使其违法修建的房屋得到补偿,通过被告人杨某介绍,认识了重庆市南川区工业园区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彭某。三被告人经密谋后,采取出具虚假证明、制作虚假调查笔录等手段,将被告人张某违法修建的房屋变为合法,骗取房屋拆迁补偿款25万余元。事后,被告人彭某分得10万元、张某分得10万余元、杨某分得5万元。

    南川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负责房屋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与他人共同商量,相互勾结,采取出具虚假证明、制作虚假的调查笔录等欺骗手段,非法骗取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款人民币25万余元后与他人私分,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张某、杨某与国家工作人员彭某相互勾结,共同骗取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款予以私分,系贪污罪的共犯,其行为也构成贪污罪。信息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