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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巨额贿赂 教育局长一审获刑十三年

发布时间:2011-08-09 浏览:1814次 字体大小:[大][中] [小]

    本网讯 记者余东明 王家梁 通讯员邢同宝 近日,由山东省聊城市冠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聊城市东昌府区教育局原局长许东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经冠县法院依法审理,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许东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

  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1999年至2009年8月,被告人许东在担任东昌府区教育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在东昌府区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城区中小学校舍改造建设等方面,非法收受张某等17名建筑商的贿赂,共计人民币24万余元、美元6000元。同时,许东在教育系统调整干部职务和岗位及大学生就业过程中,非法收受71名请托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55万余元,购物卡29000元。另外,许东还对80余万元的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鉴于许东归案后主动交代尚未被侦查机关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且退还了全部赃款,法院决定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