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社会秩序 云南33人涉黑团伙被判
发布时间:2011-08-09 浏览:1893次 字体大小:[大][中] [小]
本网讯 记者储皖中 通讯员区鸿雁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姚湘云、杨令可等33人涉黑团伙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姚湘云、杨令可等5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15年不等,被告人蔡腾等7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10年不等,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至3年不等。
法庭审理查明:2009年3月11日,出生于1987年3月的杨令可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和敲诈勒索罪刑满释放后,纠集了一伙人跟随自己混社会,逐渐形成了一个涉黑社团组织。2009年4月至2010年期间,杨令可控制宣威城区的14家电玩室,收取保护费17万余元;2009年3月至2010年3月期间,该团伙为了确立自己组织的地位,与宣威的另外一伙势力互相报复,打架斗殴,共实施故意伤害犯罪4起,故意毁坏财物1起;2010年3月份因伤害张某一案,杨令可、李选高、惠世敬等人出逃,徐天荣和姚湘云为他们提供了藏匿地点,并提供出逃资金及生活费用。信息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