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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 房屋开发商被判担责80%

发布时间:2011-07-29 浏览:1795次 字体大小:[大][中] [小]

    本网重庆7月27日电 记者徐伟 通讯员梁婷 重庆渝中区某高楼一住户玻璃自爆,砸中楼下4S店停车场里的7辆保时捷,店家在向车主赔付后,起诉要求户主、楼盘开发商和物管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记者今天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二审认定楼盘开发商承担80%的责任,维持一审判决。

  2010年12月18日,重庆市渝中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重庆胜达房地产公司赔偿原告重庆某汽车公司344962元。被告重庆胜达房地产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信息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