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淮北市律师协会网站!

咨询热线: 0561-3027254

最新案例
专题专栏
最新案例

知法犯法 报销14万元发票获刑11年

发布时间:2011-07-29 浏览:1811次 字体大小:[大][中] [小]
   本网讯 记者台建林 陕西省横山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吴宏祥“关照”煤老板,在煤矿“报销”14万余元发票,近日被榆林市榆阳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法院查明:2011年2月的一天,横山县一煤矿法定代表人尚某去横山县公安局找当时分管民爆物品审批的副局长吴宏祥办事时,对吴说准备建设矿井,让吴宏祥在自己购买雷管、炸药等开煤矿必备的民爆物品上给予“关照”,同时提出如果吴有需要帮忙的尽管开口。被告人吴宏祥当即从抽屉里拿出一个信封,内装自己平时因私招待费用支出的票据共计144522元,均为西安、榆林餐饮发票,让尚某报销,尚当即答应。随后尚某让出纳石某尽快将该费用报出交给吴宏祥。2月24日,石某将该款从财务报出后,打入吴宏祥提供的农业银行账户上。信息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