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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广州7月26日电 记者邓新建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对一个制造假币1.697565亿元的犯罪团伙一审宣判,主犯肖桂宏被判处死刑,其余15人分别被判处死缓至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至6万元不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桂宏、张凤娟等人无视国法,结伙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货币罪;被告人伍辉立明知是假币而持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持有假币罪,依法应予以数罪并罚。信息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