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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站收赃露富引来杀身之祸 5青年劫匪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1-07-25 浏览:1810次 字体大小:[大][中] [小]
   五个游手好闲的年轻人无钱上网多次盗割通信电缆,他们到废品收购站销赃时,发现废品收购站内存放大量现金,竟心生恶念,在夜晚持剔骨刀闯入废品收购站实施抢劫,厮打中将废品收购站老板砍死,将其妻子、儿媳砍成重伤。7月22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恶性入室抢劫、盗窃一案。五名被告人均获重判,被告人张俊、常涛犯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川、尉金辉、张强则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二年。

    张俊(男,19岁)、常涛(男,21岁)、张川(男,22岁)、尉金辉(男,21岁)、张强(男,17岁)都是三门峡灵宝市近郊农民,因年龄相仿经常在一起上网玩耍。但他们都没有正经收入,又不好经常给父母要钱,就商量着割通信电缆卖钱。

    2010年5月28日晚,张俊、张强、常凯凯(另案处理)拿着当地修剪苹果树的大剪刀到灵宝市焦村镇南安头村东村村边,盗割了中国联通公司灵宝分公司正在使用的30*2*0.5型号通信电缆165米,他们将电缆外面的线皮拔了,拿着里边的铜线来到焦村一中西一家废品收购站。这家废品收购站是新乡封丘人刘景振开的,52岁的刘景振早年来三门峡,干起了收破烂的行当,后开了这家废品收购站,和妻子、儿子、儿媳一家四口住在这里,经过近二十年打拼,生意做大了,因为收破烂都是现金交易,因此刘景振家中每天都有不少现金。刘景振看到这几个年轻人和铜线,怀疑东西来路不正,起先拒绝收购,但禁不住几句好话和利益的诱惑,刘景振最终按照每斤十六元的价格把铜线收了下来,给了三人400元,而此举最终也给他引来杀身之祸。

    看到来钱如此容易,被告人张俊、常涛、张川、张强便多次结伙盗割联通公司灵宝分公司的通信电缆总计1400余米,每次都是卖到刘景振的废品收购站,共销得账款4600余元后分肥,经价格鉴定,被盗电缆总价值一万余元,直接影响200户用户无法正常使用。

    2010年7月15日下午,张俊、张川、常涛、尉金辉四人又到游戏厅玩,到下午六点多钟,四人从游戏厅出来,输了100多块钱,此时他们身上只剩五、六十元钱,晚上还要吃饭住店,钱不够了。四个人就商量抢点钱花花,张俊说他们以前卖电线的那废品收购站老头很有钱,每次付钱都能看见他抽斗中的 “红老头”( 百元钞票)厚厚一叠,不如就抢他家,其他人都同意。随后他们花40元钱买了两把剔骨刀。

    2010年7月15日晚21时许,常涛、张川、张俊、尉金辉共骑一辆摩托车,带着剔骨刀来到刘景振的废品收购站,由尉金辉望风,其他三人进入院内实施抢劫,在索要钱财时,遭到刘景振拒绝,刘景振的妻子、儿子、儿媳闻声赶来,三歹徒与刘景振一家厮打在一起,张俊、常涛持剔骨刀疯狂乱砍,最终致刘景振死亡,刘景振的妻子、儿媳受伤。经鉴定,刘景振系被他人用锐器砍伤颈部致左颈总静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刘景振的妻子、儿媳损伤程度为重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俊、常涛、张川、尉金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持刀入室抢劫,造成一人死亡两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俊、张强、张川、常涛分别结伙盗割通信电缆,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五被告所犯罪行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法院遂做出以上判决。信息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