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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批地违建处理开路 温岭国土分局原局长获刑

发布时间:2011-07-25 浏览:1791次 字体大小:[大][中] [小]

    本网杭州7月21日电 记者陈东升 通讯员郁燕莉 李建甫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今天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国土资源分局(筹建)原局长王妙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犯罪所得14万元予以追缴没收,已扣押的11558.20元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剩余赃款继续追缴。

  王妙富曾任温岭市石塘国土资源所所长,案发前担任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国土资源分局(筹建)局长。

  2004年下半年,温岭市浙东华工燃料有限公司未经审批在温岭市石塘镇大落星岛兴建了油库,后被温岭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并层层上报上级国土主管部门确认。该公司负责人叶海华为了得到王妙富的帮忙,送给王妙富现金7万元。2008年至2011年每年春节前,叶海华又送给王妙富超市购物卡共计8000元。

  2004年年底,温岭市骏马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郭暗鸣与他人合伙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为得到王妙富在该项目用地手续上的关照和支持,于2005年中秋节前和2006年春节前,分别送给王现金5000元和超市购物券3000元。2009年春节前,郭暗鸣在王妙富家附近又送给王现金1万元。

  此外,王妙富还收受另一公司负责人因扩建油库批地而多次送给他的现金及购物券合计4.4万元。信息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