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黑老大陈明阳九罪并罚获刑二十年
发布时间:2011-07-25 浏览:1746次 字体大小:[大][中] [小]
本网重庆7月21日电 记者徐伟 通讯员孙怀君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今天对陈明阳等1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骗取贷款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九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明阳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104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骗取贷款罪等罪名,分别判处其余被告人一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0.5万元至60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以来,重庆飞达表面处理中心法定代表人、沙坪坝区原政协委员、沙坪坝区青木关镇原人大代表、被告人陈明阳,利用自身经济实力和政治地位,纠集刑满释放人员、被告人蒋忠、陈伟战等人,利用沙坪坝区青木关镇原党委书记陈平、沙坪坝区公安分局青木关派出所原所长吴洪金等人的包庇、纵容,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陈明阳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青木关镇等地大肆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通过实施开设赌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占用农用地、暴力收债等大量违法犯罪行为,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法院审理认为,以被告人陈明阳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青木关地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管理秩序、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特征。在综合考虑被告人陈明阳及其他被告人具体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的基础上,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陈明阳等13人均表示上诉。信息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