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冉计划黑团伙案宣判 主犯七罪并罚获刑18年
6月30日,河南省开封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冉计划等11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被告人冉计划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保险诈骗罪、妨害公务罪、冲击国家机关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55000元;被告人沙文龙、杨利伟、于金强、肖凯、季广辉、李杰、张超、杨得草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被告人朱建强、渠守磊因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冉计划系开封市禹王台区南郊乡大李庄村农民,曾先后因寻衅滋事、盗窃罪分别被劳动教养三年和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5年以来,被告人冉计划纠集两劳回归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冉计划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于金强、肖凯、沙文龙、张超、季广辉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杨利伟、李杰、杨得草、张乐、宁金利、于二勇、赵才、闫文龙、孟楠、刘英俊、张鸥、郭四辈、李刚领、小恒、鲁朋(后12人均在逃)等人为积极参与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内部分工明确,冉计划是组织领导者,于金强、肖凯、沙文龙、张超及其各自带领的手下是该团伙的暴力机器,季广辉、杨得草、宁金利、于二勇等人以该组织的势力为依托看护、经营沙场,为团伙聚敛钱财。随着该组织的发展壮大,逐渐形成了随叫随到,听从指挥,不该问的不能问等组织纪律。
该组织通过暴力、胁迫手段抢占、控制开封市南郊、仙人庄乡及开封县万隆乡、范村乡一带的沙土市场,聚敛大量钱财。冉计划经常以请组织成员吃喝玩乐、给组织成员发工资、给组织成员跑事逃避打击为手段笼络人心。同时用聚敛的钱财购买车辆、仿真枪、砍刀等作案工具进一步控制沙土市场获取暴利。该组织通过大肆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多种违法犯罪行为,横行乡里、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该组织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开封市南郊、仙人庄乡及开封县万隆乡、范村乡等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信息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