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20天内数次抢劫便利店获刑12年
发布时间:2011-06-20 浏览:2237次 字体大小:[大][中] [小]
大胆劫匪范某20天内数次持刀抢劫便利超市、便利店。作案后获得赃款2000元,但这却让他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日前,河东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其入狱12年。
2010年10月5日5时15分许,被告人范某在河东区大直沽东兴路某便利超市,持刀威胁收银员,抢劫银台钱箱内现金219元。10月20日4时20分许,他再次来到该便利超市,以同样手段抢劫现金253元,同时将柜台上的4盒珍品“小熊猫”香烟、5盒软“玉溪”香烟抢走。至10月25日,范某在短短20天内先后共5次以同样的方法持刀抢劫便利超市,获赃款2168.4元,全部被他挥霍一空。案发后,范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庭审中,范某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法院经审理认为,范某以持刀方式,实施多次抢劫,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信息来源: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