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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协会去年为律师成功维权279件——全国律协发布2017年十大典型维权案例

发布时间:2018-08-09 浏览:1372次 字体大小:[大][中] [小]
    2018年2月6日上午,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法院开庭审理周某等人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一案,殴打北京律师顾冬庆、王志伟的10名被告人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犯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2017年12月6日中午,北京市律协维权中心接到报告,反映北京律师顾冬庆、王志伟在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结束后遭到不明身份人员围殴。北京市律师协会第一时间启动跨区域联动维权机制,请求湖北律协对受侵害律师给予协助。湖北省司法厅、律师协会立即启动异地协作机制,督促荆门市公安机关尽快破案。全国律协维权中心随即发出声明,对不法分子侵犯律师人身权的行为表示强烈谴责,并于7日派员赶赴湖北,与公安机关协调处置相关事宜。荆门市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专案组,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9日,湖北省委政法委成立专项督导组赴荆门展开工作,涉案人员被抓获归案。

2018年2月6日,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殴打律师的10名被告人均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刑罚,其中主犯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此外,该案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双方已达成和解,顾冬庆、王志伟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至此,这起严重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事件,在司法部,全国律协,北京律协,湖北省政法委、司法厅、律师协会,荆门市有关方面多方合力推动下,有力地维护了律师的合法权益,维权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2018年3月30日,在全国律协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全国律协副会长、“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主任吕红兵发布了2017年度十大典型维权案例,这起“全国律协、湖北律协、北京律协共同维护顾冬庆、王志伟律师人身权案”位居2017年度十大典型维权案例之首。

吕红兵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7年,全国律协和各地律师协会坚决贯彻落实司法部党组提出的“让律师协会挺在前面”、“敢于举旗亮剑”和“严管厚爱”等指示精神,充分履行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法定职责,依法、规范、及时、有效地开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年来,经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共同努力,律师维权工作制度日趋完善,维权工作机制日益健全,各项保障律师权利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全社会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氛围进一步形成,律师执业环境得到较好改善。

据吕红兵介绍,2017年,各律师协会维权中心共收到维权申请502件,成功解决279件,与2016年的84件、2015年的54件、2014年的51件相比,数量大幅提升,充分体现了律师协会敢于维权、善于维权,打造律师之家的决心和信心。

为了总结2017年律师协会维权工作经验,进一步做好律师维权工作,全国律协从279件维权案例中选出10件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1、全国律协、湖北律协、北京律协共同维护顾冬庆、王志伟律师人身权案。2017年12月6日中午,北京市律协维权中心接到报告,反映北京律师顾冬庆、王志伟在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结束后遭到不明身份人员围殴。北京市律师协会第一时间启动跨区域联动维权机制,与湖北省律师协会沟通,请求湖北律协对受侵害律师给予协助,并与两位律师取得联系,了解事情经过、给予慰问。湖北省司法厅、律师协会接到消息后立即启动异地协作机制,督促荆门市公安机关抓紧处理,严格执法。司法部张军部长、熊选国副部长得悉此事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国律协、湖北律协介入,切实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并请公安机关迅速协助破案、查明事实真相。全国律协维权中心随即发出声明,对不法分子侵犯律师人身权的行为表示强烈谴责,并于7日派员赴湖北,与公安机关协调处置相关事宜。同时,全国律协维权中心立即将该事件以《个案反映》的形式通报公安部法制局,并要求湖北省律师协会按照通知规定,及时向湖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和荆门市公安局通报,请求协调相关公安机关求依法及时处置,切实保障律师合法权益。荆门市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专案组,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8日,荆门市司法局、律师协会一行6人来京,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看望了两名被打律师,向律师事务所通报了事件最新进展情况。9日,湖北省委政法委成立专项督导组赴荆门展开工作,14名涉案人员已有13名被抓获归案。2018年2月6日,荆门市东宝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10名行凶者均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刑罚,其中当地拆迁负责人周某系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此次维权案事件上下联动、处置及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2、全国律协、河北律协共同维护王艳涛律师人身权案。2017年7月11日上午,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王艳涛律师到邯郸市丛台区法院排队立案时,因排队发生混乱与值班法警发生争执,被法警拽进安检室殴打。王艳涛律师立即向邯郸市律师协会维权中心申请维权。邯郸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迅速安排了维权工作事宜,并向河北省司法厅做了报告。河北省司法厅高度重视,立即与邯郸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主要领导进行了联系协调,要求主管机关、维权机构快速介入、快速调查、快速依法处理。全国律协维权中心获悉此事后,书面报告司法部熊选国副部长,并按照熊选国副部长的批示精神,督促指导河北省律师协会抓紧会同法院组织调查。邯郸市司法局、律师协会第一时间指派维权委主任到达现场与法院交涉、向公安机关报案、送律师住院医疗、固定基本证据,迅速成立了由邯郸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律协组成联合调查组,彻底查清事实,依法快速处理。调查组调查后认为,丛台区法院辅警殴打王艳涛的行为侵犯了王艳涛的权利,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建议一是依法依纪追究参与殴打人员责任;二是依纪依规追究法院相关责任人责任;三是责成丛台区法院公开道歉,并对王艳涛律师的损害予以赔偿。丛台区法院根据联合调查组查明的事实,作出了对参与殴打王艳涛的6名辅警予以清退、给予法警大队长行政警告处分、向王艳涛律师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理决定。

3、全国律协、山东律协、青岛律协共同维护辛余辉、史雪梅律师申请权案。2017年11月7日,全国律协维权中心接到山东海晖律师事务所辛余辉、史雪梅两名律师的维权申请,反映其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执行监督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后,法院不予出具任何回执,律师无法证明其已经依法提交监督申请及证据材料,从而无法请求法院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全国律协维权中心立即与山东省律师协会维权中心联系,要求调查核实情况并及时妥善处置。山东省律师协会维权中心电话联系辛余辉律师,详细记录了辛律师提出的申请事项、申请理由及所依据的事实等情况,并将该事件报送山东省律协权益保障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经权益保障委员会研究认为,该事件符合《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规则(试行)》第十九条规定的“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有妨碍其依法履行代理职责,侵犯其执业权利的情形”,山东省律师协会维权中心随即启动维权程序,及时联系青岛市律师协会调查核实相关情况,部署维权工作。在各方共同努力协调下,该事件引起了辽宁省高院的重视。11月7日下午,辽宁省高院两名法官接待了两名律师,表示重视律师反映的情况,并欢迎通过律师维权机制,共同实现司法公正。11月14日,辽宁省高院已经依法受理山东海晖律师事务所代理的申请执行监督案件,并予以立案审查。

4、北京律协、江苏律协共同维护刘勇进律师人身权案。2017年6月21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勇进在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法院办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时,在法院门口被不明身份人员打伤。当日,江苏省律师协会维权中心立即启动快速处置机制,向江苏省公安厅、扬州市委政法委和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通报,敦请公安部门迅速查明情况、全力缉拿凶犯,依法保障律师人身权不受侵犯。随后,江苏省律师协会维权中心主任赴医院探望慰问刘勇进律师,并积极协调救治。江苏省司法厅、律师协会在相关媒体上主动发声,强烈谴责打人者的暴行,同时主动向北京市律师协会通报案件情况。21日晚,北京市律师协会在其官网发表声明高度关注此事;22日上午,北京律协主管维权工作副会长一行赶赴扬州市慰问被打律师,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刘勇进律师伤情稳定,不久后出院返京。6月23日,江都区公安机关将参与殴打律师的两名骨干成员抓获归案。

5、广西律协、云南律协共同维护李金东律师阅卷权案。2017年6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接到全国律协转来的广西海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金东申请维权的有关材料,材料中反映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在审理其代理的四个行政案件过程中,对其公开案件庭审录音录像的申请不予答复。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随即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认定法院对李金东律师向大理市人民法院申请复制其所代理的四个行政案件的一审庭审笔录和录音录像不予答复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妨碍了律师的知情权、申请权、阅卷权,遂于7月25日向云南省律师协会发出《关于李金东律师申请维权的协助调查函》,请求云南省律师协会协助了解大理市人民法院不予李金东律师复制相关案件庭审笔录和拷贝同步录音录像的原因和理由。8月29日,云南省律师协会回函告知,经大理州律师协会与大理市人民法院多次沟通,大理市人民法院同意李金东律师在工作时间到法院查阅上述材料,但仍不同意复制庭审笔录和拷贝同步录音录像。对于大理市人民法院的答复,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维权中心认为,法院不允许代理律师复制庭审笔录和拷贝录音录像的行为,违反有关规定,侵犯了律师阅卷权。9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向大理市人民法院发出《关于保障李金东律师阅卷权的建议函》,明确指出该院不同意李金东律师复制庭审笔录和拷贝录音录像的行为是错误的,建议及时予以纠正,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10月9日,大理市人民法院复函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同意李金东律师复制其所代理的四个行政案件的一审庭审笔录和录音录像。11月2日,李金东律师收到大理市人民法院给他寄来的庭审笔录和同步录音录像拷贝文件。

6、广东律协、陕西律协、韩城市律协共同维护黄梓洋律师阅卷权案。2017年12月13日,陕西省律师协会接到广东省律师协会来电,反映北京市东卫(广州)律师事务所黄梓洋律师因代理一起申诉案件时,在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查阅、复制案卷时受阻,希望予以维权。陕西省律协高度重视,第一时间通知韩城市律协,要求其协助黄律师维权。韩城市律协负责维权工作的两位律师接到任务后,第一时间联系黄律师,了解事件经过,并就处置方案与黄律师进行了细致沟通。12月15日,韩城市律协维权工作负责人就部分法条的理解问题,与韩城市法院副院长进行了充分沟通。经韩城市律协积极协调与努力,12月18日,黄律师如约前往韩城市法院查阅复制了案卷材料。陕西省律协将有关情况向全国律协和广东律协进行了反馈。12月21日,中国律师网、中国律师微信公众号全文转发了黄梓洋律师写给陕西省律协的感谢信。

7、浙江律协、杭州市律协、丽水市律协共同维护杨红律师调查取证权案。2017年3月15日,浙江剑正律师事务所杨红律师因办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缙云县公安局调取当事人的报警记录、询问笔录等证据时,该县公安局某民警存在工作态度欠佳,言语不和、辱骂律师及强行没收律师手机的行为。杨红律师向浙江省律师协会提出维权申请,浙江省律师协会立即转杭州市律师协会调查处理。杭州市律师协会维权中心随即联系杨红律师详细了解事件情况,并紧急联系丽水市律师协会协助调查此案。5月23日,杭州市律师协会维权中心主任带队赶赴丽水,并在丽水市律师协会的协助下与丽水市警察协会及当事民警召开座谈会,协商处理此事。座谈会上,各方均认为当事民警工作方法及工作态度确有不当之处,当事民警也向杨红律师做出诚恳道歉,并取得了杨红律师的谅解。丽水市警察协会随后表示,今后将进一步规范人民警察的工作纪律,提升工作态度,为广大律师创造更加良好的执业环境。

8、福建省律协、南平市律协共同维护陆德勇律师会见权案。2017年4月10日,福建省律师协会收到福建旭凯律师事务所陆德勇律师会见权受阻维权申请后,立即转南平市律协调查处理。南平市律协收到转函后高度重视,经调查,2017年4月3日,福建旭凯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郑某父亲的委托,指派陆德勇律师作为郑某的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办妥相关委托手续后,陆德勇律师于4月5日和4月7日两次到建瓯市看守所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建瓯市看守所以该案系涉黑涉恶案件,需经办案单位同意后才可会见为由,拒绝陆德勇律师会见。对此,南平市律协维权中心根据2013年 1月南平市公安局、南平市司法局印发的《关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保障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的规定(试行)》第十二条“对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案件,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不需经侦查机关批准。看守所应当在查验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及时安排会见,保证辩护律师在四十八小时以内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同时通知办案部门”的规定,向南平市公安局反映了建瓯市看守所不按规定安排律师会见一事。南平市公安局法制支队负责人对律师协会反映的情况非常重视,详细了解了事情原由,立即责成建瓯市看守所按规定安排律师会见。4月24日,陆德勇律师凭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到建瓯市看守所,顺利会见了犯罪嫌疑人。

9、云南省律协协助律师免受歧视性安检案。2017年12月中旬,云南省律师协会维权中心接到部分律师的维权申请,反映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理业务时,被要求对车辆后备箱进行开箱安检。云南省律师协会接到维权申请后,按程序启动了维权工作,及时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取得联系,云南省高院相关领导对此事高度重视。12月21日,云南省律协秘书长带领维权中心工作人员到云南省高院,与省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及法警总队负责人就此事进行沟通座谈。云南省律协希望云南省高院能保证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享受与公诉人同等待遇,在条件允许下为律师执业提供便利。经协调努力,云南省高院已为律师到省高院办理业务开通了绿色通道,下一步将加大安检系统投入,改善安检程序,简化安检流程。

10、深圳市律师协会维护侯杰律师法庭辩护权案。2017年5月24日,广东深和律师事务所侯杰律师接受185名被害人的委托,参加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何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庭审,在向嫌疑人发问时,被主审法官打断并被逐出法庭。深圳市律师协会维权中心通过微信群知悉后,主动维权,第一时间与申请人联系,了解具体案情后,并立即与某区法院沟通协调,促请该区法院调取庭审录像,核实情况。该区法院有关负责人在观看庭审录像后,认为律师在庭审过程中没有过错,遂致电侯杰律师,称法官经验不足,工作方式简单,并向侯杰律师表达了歉意,希望得到侯杰律师的谅解。侯杰律师接受了该区法院的致歉并表示希望该法院在今后庭审中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