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办理实习证材料
2011年申请办理律师实习证应提供以下材料:
1、《实习申请表》; 》(个人简历从高中开始填写,要完整、连续);
2、《实习人员登记表》;
3、与拟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实习协议》中应有如下约定:“若实习人员不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实习协议终止,所进行的实习活动无效”;
4、学历证书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暂住证复印件;
6、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
7、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原件;
8、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原件; 曾有工作经历的须出具解除劳动关系或批准辞职的文书或文件。
9、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10、老师证明;(如:我所实习人员某某某的指导老师某某某律师,本科学历,担任本所合伙人,律师执业已满年,特此证明。附:指导老师的执业证、毕业证、身份证的复印件)律师协会审核后认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加盖公章。
11、说明(可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规定条件的说明)
12、申请实习人员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13、保证书
14、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15、拟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符合全国律协和省律协对可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规定条件的说明;
16、拟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申请实习时,除需提交前款第六项之外的其他各项材料外,还应提交从事高等法学教育工作的教师资格证或法学研究单位工作证复印件和高等法学院校或法学研究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允许其兼职实习的证明文件原件。拟兼职律师职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需提交前款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交高等院校法学教师资格证或科研机构的工作证复印件、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