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北市律师行业“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引导广大党员律师创先争优,进一步提升全市律师行业党员教育管理的常态化、制度化、精准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律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经市律师行业党委研究同意,现将《淮北市律师行业“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国共产党淮北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2021年6月26日
抄报:省律师行业党委、市委非公工委、市司法局党组。
淮北市律师行业“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一、基本原则
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动态管理、注重实效,贴近实际、民主公开的基本原则,以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律师的党性意识、宗旨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我市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管理范围
全市专职执业党员律师(含预备党员)。
三、步骤及方法
积分制管理工作从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律师行业试行,由市律师行业党委统筹指导,各律所党支部组织实施。
(一)积分登记。党支部为每名党员建立“党员积分制管理”个人清单,详细记录党员个人加分、减分以及一票否决情况。
(二)积分确认。党员每季度末向所在党支部申报个人本季度积分,党支部要全面了解核实本支部党员的积分情况,动态记录党员现实表现情况,及时进行加分减分。其中参加“三会一课”或公益活动积分要有会议、活动照片及有关材料作为佐证。
(三)积分公示。党支部每季度将“党员积分制管理”个人清单报市律师行业党委备案审核,由律师行业党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党员干部监督。党支部对党员季度积分和年度积分情况均应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
(四)积分申诉。党员对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诉,党支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党员对党支部答复不满意的,可向市律师行业党委申请复核。
(五)教育整改。党支部对积分出现减分项目的党员,要及时谈心谈话、教育整改。
四、积分方式及分类标准
“党员积分制管理”主要是对党员遵守党纪法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参加学习教育、履行岗位职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量化标准、设定分值,以一年为积分周期(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次年重新计算。
党员积分由基础分、加分和减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础分80分,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进行赋分。加分项针对党员完成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工作事项、有重大贡献、见义勇为或获得表彰情况等方面酌情加分。减分项针对党员政治立场不坚定、宗旨意识不牢固、纪律规矩不严明、道德行为不端正、工作履职不认真等分别扣分。此外,党员律师受到停止执业或中止会员权利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受到法律制裁的,当年度积分一票否决,直接清零,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结果评定为不合格。
五、结果运用
1.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时,年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可评为“优秀”等次;年积分在80(含80分)以上未评为优秀的,应评为合格;年积分在79分-70分(含70分)的,应评为基本合格;年积分在70分以下的,应评为不合格。
2.预备党员年积分低于80分的,不得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并根据实际情况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3.对年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学习培训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4.对年积分低于80分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书记或行业党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重点帮教,督促其整改提高。
5.对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党支部要立足教育帮助,促进转化提高。如经教育帮助仍未转化提高的,可以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律所党支部书记是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党员律师要主动参加积分管理,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律师立足岗位,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三)严格督导检查。市律师行业党委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覆盖专项督查,查阅党员积分的个人清单、工作台账、奖惩凭据等基础资料,走访了解党员意见建议,及时发现问题、研究对策措施,推动工作稳步开展。
(四)力求取得实效。要把组织认不认可、群众满不满意作为评价党员的重要标准。对在积分管理中党员或党组织弄虚作假,致使积分失真、失实的,视其情节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或约谈党组织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可给予组织处理。
附件:
1、“党员积分制管理”分值设定标准
2、“党员积分制管理”个人清单
3、“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台账
“党员积分制管理”分值设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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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标准 | |
基础分 (合格清单) 80分 |
讲政治有信念 |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 |
讲规矩 有纪律 |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忠诚,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规定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活动,按规定及时缴纳党费,积极参与支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 |
讲道德 有品行 |
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自觉远离低级趣味,坚决抵制歪风邪气,牢固树立正确人生观,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等关系。帶头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群众口碑好。 | |
讲奉献 有作为 |
立足本职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分配的任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作风严谨务实,工作无差错、无失误、无事故等。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 |
加分项(激励清单) 分值不设上限 |
出色完成工作任务 |
1、所负责和承担的工作被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市及省厅领导批示每次加5分,省领导批示每次加10分; 2.支部工作在会议发言交流的(支部书记加分):全市性会议发言每次加3分,全省性会议发言每次加5分,全国性会议发言每次加10分; 3.支部工作在会议书面交流的(支部书记加分):全市性会议每次加2分,全省性会议每次加4分,全国性会议每次加8分; 4.参与承担重大中心工作和急难险重任务并较好完成的,根据实际情况加分(每次不超过5分)。 |
发表调 研成果 |
个人署名撰写的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经验材料、征文等在有关主流媒体发表刊登:市级媒体每次加3分,省级媒依每次加5分,国家级媒体每次加8分。省厅、省律协研讨会等发表的每次加4分。联名发表稿件的(最多不超过2人),加分均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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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突出表现 |
个人有见义勇为、奉献爱心、志愿服务等突出表现受到表彰(表扬)的:市级每次加4分,省级每次加6分,国家级每次加10分. |
其他加分项 |
1.积极参与救灾抢险、处突维稳等急难险重工作的每次加2分; 2.参加无偿献血的每次加1分; 3.积极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的每次加1分; 4.积极参加市局(市律协)、所在律所(党支部)组织的公益活动,包括普法宣传、法制讲座等,每次分别加2分、1分; 5.本人捐资助学、捐资助老的,每次加3分; 5.其他经支部认为可以加分,经律师行业党委审核同意的加分事项,每次不超过3分。 | |
减分项(负面清单)累计减分后总分不低于0分 |
政治立场不坚定 |
1. 在公开场合发表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一致的言论,每次扣10分; 2. 在律所内部、行业中、群众中或自媒体上发表和扩散有损党的形象的传言、传闻、段子等,每次扣5分; 3.在群众中发表和散布与党员身份不相符的言论,每次扣2分。 |
宗旨意识不牢固 |
1. 对当事人、群众有生冷硬推躲、庸懒散浮拖和吃拿卡要现象等,被举报属实的,每次扣1分; 2.不按要求参加“法在身边”栏目、法律援助值班、信访维稳及各级调解工作站点等上级安排的工作,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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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规矩不严明 |
1.不按时缴纳党费,每次扣1分; 2.未经请假不参加支部组织的“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建活动,每次扣1分; 3.不完成支部及上级党组织安排的任务,每次扣1分; 4.不遵守律所内部管理制度,无故不参加市局、市律协组织的培训、会议,每次扣1分; 5.与司法人员不正当交往的,每次扣2分; 6.违规行为被群众举报或组织发现后,被市局、市律协给予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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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行为不端正 |
1.在工作履职和社会交往中不守诚信,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 2.有生活作风问题被举报查实的,每次扣2分; 3.家庭或邻里不和谐,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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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履职不认真 |
1. 对上级部署的工作、集体决定的事项、领导交办的任务,不落实不完成的,每次扣2分; 2. 因自己的原因误时、误事,影响单位完成目标任务或评先评优的每次扣3分; 3.因工作履职不力,工作完成不好受到批评的:市局、市律协点名批评每次扣2分,省厅、省律协点名批评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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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减分项 |
1.生活、工作上有重大失误或执业行为不规范、不诚信,经媒体曝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每次扣5分; 2.其他经支部认为可以扣分,经律师行业党委审核同意的扣分事项,每次不超过3分。 |
一票否决项(年度积分为0) |
1、受到停止执业或中止会员权利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 2、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纪处分的; 3、受到法律制裁的。 |
“党员积分制管理”个人清单
( 律师 年第 季度)
序号 |
日期 |
基础分 |
加分情况 |
加分情况 | ||
加分 事由 |
加分 分值 |
减分 事由 |
减分 分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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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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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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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初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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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行业党委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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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台账
序号 |
党员姓名 |
性别 |
积分分值 | |||
基 础 分 |
加 分 |
减 分 |
合 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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