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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共识合力强化青年律师培养工作

发布时间:2014-01-06 浏览:3614次 字体大小:[大][中] [小]

    [作者] 胡国杰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正文]

    培养青年律师人才是律师事务所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事关律师行业永葆生机活力和健康发展的根本大计。

    一、青年律师的培养与成长应合力共进

    职业价值观事关行业根本。社会发展的实践表明,一个行业如果缺乏核心价值观定位,行业发展大计必然无从谈起,其发展必然陷入短视、盲目、无序。青年律师培养工作的方向、动力、责任,无疑也发端于此。没有根植于心的正确价值观,培养者不知培养到底为了什么,价值何在?怎么培养?青年律师不知为什么要学,学什么?怎么学?近年来,尽管中央高层还是行业有识之士都普遍认识到职业价值观建设至关重要,但“律师”职业的终极价值何在?至今还是见仁见智、莫衷一是。笔者认为,当前需要律师事务所、行业管理部门、青年律师三方联动、凝聚共识、形成合力,使此项工作有序、持续、有效开展。

    二、律师事务所应当承担起青年律师培养的“家庭责任”。

    律师事务所是接纳律师、考核律师、管理律师、培养律师的最基层单位,是“律师之家”。因此,它无疑应担当起青年律师培养的“家庭责任”。但从笔者了解的现状看,目前粗放式管理、原始化“传、帮、带”培养模式仍占主流。这一现象应引起律师界有识之士的高度重视,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者必须切实承担起青年律师的培养责任,在致力自身发展的同时,为行业的发展倾注心血、奠定基业、惠于后人。笔者认为,律师事务所培养青年律师的工作应着力抓好以下环节:

    1、管理者必须树立正确的事业观,立足高远,将青年律师培养作为律所发展、实现自身价值、确保律师行业薪火相传的大事来抓。

    2、要有“甘为人梯”的胸襟和情怀。应当肯定,大多成功律师自身学识广、业务精、眼界宽,具有较强的业务拓展能力和实务操控水平。但要真正在青年律师培养方面俯下身来、坚持下去、有所作为,还必须具有甘于奉献、甘为人梯的胸襟,尚需激发“立人即是立己“的情怀。古往今来,立业育人,必须具有“成就人才,即是栽培子弟”的师者情怀,真正做到以直道教人而不是以假经唬人、以诚心待人而不是假意邀名。否则,最终都只能是一曝十寒,徒劳无功甚至有害而无益。

    3、必须有按部就班、精耕细作、因材施教、注重实效的方法和春风化雨的耐性。律师是具有挑战、需要综合素质、理论实践结合能力的行业之一,是一个富有个性也具有张力的群体。在培养施教上必须根据性别不同、年龄不同而扬长避短,尤其是根据其个体能力差异、性格特点予以锤炼塑造,在教育培养方式上常态化、系统化。其一,牢把进人关,坚持“严进严出”,实行“人员进门、责任到人”的定人、定位负责制,落实以合伙人牵头的指导老师负责制,从培养伊始,就应杜绝放任自流、敷衍塞责,彻底改变“自我摸索、无师自通”的粗放培养模式。全面塑造青年律师的职业价值观、社会责任感、逻辑思维、分析判断、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心理素质、文化素养,包括挫折承受力、风险意识等等。其二,青年律师执业过程中,根据其特点,建立全体合伙人、老律师联动培养机制,克服目前无人负责或一人一师的单一培养模式,真正建立起资深律师和青年律师间多师一徒的现代师徒关系。其三,结合实务办理中出现的问题及疑难案例进行指导和讨论,纠偏补差,不断夯实青年律师案件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案件风险节点把控能力的基础。其四,健全落实所内案例讨论、专项业务培训制度,安排一定比例的年度培训经费,针对青年律师的特长和培养目标为其提供培训、深造的机会。

    三、管理部门应切实承担起青年律师培养的组织责任、推动责任、监管责任。

    律协以及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地位和职责,决定了其在实现行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发展方略的推动作用,应当在青年律师的培养方面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1、管理部门应在青年律师培养方面切实树立起“百年之计,莫如树人”的理念,真正将青年律师培养作为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部分,建立人才标准、人才激励、人才遴选、人才推荐、人才培养等行业制度和规划,本着“五湖四海”的胸襟,让青年律师切身感受到公平、看到希望,让他们信仰“奋斗”、信仰“正气”、树立标杆、坚定信心。 

    2、青年律师培养是长期、系统的,不可能一蹴而就。在当前这项工作比较薄弱的情况下,必须历经有所行动——有所作为——有所成效三个阶段,管理部门可通过建章立制,明确要求管理对象为每一位青年律师提供培训条件和职业规划,建立青年律师培养基金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年度审计、召开青年律师座谈会、个别抽查等方式,监督落实并定期通报,将其作为律所及其管理者考核、评优、年审条件之一,使该项工作首先制度化、常态化地开展起来,尔后逐步完善、逐步推进、不断总结、逐步优化。

    3、律协应通过会费或设立专项基金方式,每年对在青年律师培养方面成绩突出的律所,对优秀青年律师进行表彰和奖励,树立典型带动全面。 

    4、管理部门在保障律师正当权利、鼓励公平竞争的基础上,对青年律师的失范行为应当及时告诫引导、防微杜渐;对于违规行为一旦查实应严肃处理,此所谓“教于幼正当光明、检于心忧勤惕厉”。使青年律师一入行即“心正苗红”,防止带“病”前行、积重难返,以确保律师队伍健康发展壮大。

    5、从成功律师中广泛遴选各种优秀典型,客观、真实地加以宣传、示范、引导,突出榜样的真实性、可学性,使青年律师通过实例了解创业道路各异的成功律师前行路上的甘苦、优良品质、隐形伤疤,增强青年律师创业的信心、韧性,提高其做事、处事的定力和技巧,解决当前青年律师突出存在的焦躁、迷茫,为其成长奠定意志基础、树立行为标杆。

    四、青年律师要在成长过程中发挥能动作用、承担使命责任。

    在青年律师成长中,自尊、自重、自励、自强的能动作用至关重要。近年来,从全国到各地行业管理机构多举措强化了对律师实习工作的管理,从职业精神、执业技能到仪态仪表、临场应变能力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律师的“过关压力”、“门槛意识”明显增强,整体素质有所提升。但从笔者近年参与面试的体验看,实习人员无论是从执业技能、执业素养的锤炼还是职业精神、风险意识的培植均不同程度存在缺憾。就此笔者不揣浅陋,对青年律师成长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要着力加强自身法律知识系统化整理和法律思维模式的培养。

    2、要树立客观正确的择业观、价值观。面对即将成为同行的青年律师,作为一名从事了20年的法律工作者来说,我感触良多、五味杂陈。笔者认为,对于刚刚起步的青年律师来说,需要更多实务锤炼,需要更多的时间思索。一味求快,反而欲速则不达。青年律师对每一个成功律师有机会都应善于细心观察,取他山石以利其器;要带有感恩之情,虚心接受指导,相互之间应如琢如磨、经常交流;要稳住心神、强化定力、经营长处、铸就辉煌;要准确定位、脚踏实地,坚持律师的终极价值目标是以“律”为本,以“师”为梦,决不可仅仅贪小利;要规范执业,避免风险,尽力让自己的步伐迈得坚实。

    3、青年律师要树立起坚定的吃苦意识和风险意识。当前,由于青年律师业务承接能力弱,律所培养机制粗放而不健全,青年律师实务操作往往量少面窄。青年律师不能“等、靠、要”,不能拈轻怕重、斤斤计较,要抓住一切机会在“干中学、学中干”、刻苦锤炼。首先,青年律师创业必须要有“吃苦有益”、“吃亏是福”的理念,以“只问耕耘、不问收获”的心态,不问案之大小、事之艰难、言之逆耳,抓住一切机会,苦练本领、蓄势待发。其次,不宜根据自己心中的偶像过早盲目定位,挑三拣四、画地为牢,造成偏废。而应在逐步成熟的情况下,根据自身的内外在条件适当选择、理性定位。再次,克服重案轻学的现象。尽管律师如医师一样,实践经验超乎寻常的重要,但轻视知识技能的互化提升和新知识再补充,就会造成知识老化、未老先衰。最后,风险意识要常挂心间。对于法律有明文规定的禁止性行为,律师必须严格遵守,不越雷池一步。一些青年律师因为阅事不多、涉世不深,认为律师职业风险小甚至没有风险。这些片面的认识一旦根植于心,执业中必然滋长盲目性、急躁性、功利性和挫折感,甚至跑偏失足,损了行业、毁了自己。这一点除行业主管部门和律所管理者应当着力做好正面引导、风险提示工作外,其关键在于青年律师本人的重视和实际把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