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律师执业提供材料目录
申请专职律师执业应提交材料(一式两份):
1、《律师执业登记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复印件(持拟申请执业机构所在市行政辖区以外身份证的,还要提供居住证明复印件);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在安徽省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还要提供我省司法厅司法考试处出具的资格档案调入证明);
4、省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证和负责考核的律师协会颁发的《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5、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没有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证明;
6、专职执业的证明:原有工作后又失业的,应提供辞职文件或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并提供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原有工作后退休的,应提供批准退休的文件。一直无业的,应提供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
7、人事档案存在拟执业机构所在地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证明;
8、律所同意接收证明;
9、申请专职律师执业承诺书;
10、申请人近期2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11、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应提交材料(一式两份):
1、《律师执业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在安徽省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还要提供我省司法厅司法考试处出具的资格档案调入证明);
4、省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证和负责考核的律师协会颁发的《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5、高等院校从事法学教育教师资格证或法学科研机构工作证复印件;
6、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人符合法定律师执业条件并同意其在本所执业的审查意见;
8、申请人近期2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9、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颁发公职律师证书应提交材料(一式两份):
1、《公职律师执业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的证明材料(在安徽省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还要提供我省司法厅司法考试处出具的资格档案调入证明);
4、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系本单位在职在编公职人员、在本单位专门从事法律事务或担任法律顾问的证明材料及同意申请人申请公职律师的意见;事业单位人员申请需提供本单位《三定方案》;
5、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蓝底正面彩色照片二张;
6、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应提交材料(一式两份):
1、《公司律师执业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的证明材料(在安徽省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还要提供我省司法厅司法考试处出具的资格档案调入证明);
4、申请人所在企业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所在国有企业出具的申请人系本单位员工(附申请人依法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并担任法律顾问的证明材料及同意申请人申请公司律师的意见;
6、申请人所在企业系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的证明材料;
7、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蓝底正面彩色照片二张;
8、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在编法律援助律师证书提交材料(一式两份):
1、《律师执业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在安徽省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还要提供我省司法厅司法考试处出具的资格档案调入证明);
4、省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证和负责考核的律师协会颁发的《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5、地方人事编办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的任职批文;
6、地方人事编办部门有关法律援助中心机构及人员编制文件复印件;
7、申请人近期2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8、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关于申报公职公司律师执业材料的几点说明
1、根据省司法厅皖司通[2017]82号的规定,申请人担任法律顾问的证明材料是指聘用证书、任命文件等规范有效的材料;
2、提交的复印件材料上应签署“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意见;
3、同意申请人申请的意见用带有红头的文件纸,内容从简历、品行良好和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等方面提供真实有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