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1-26 浏览:648次 字体大小:[大][中] [小]
被处分人:傅巍,男,汉族,1964年6月5日出生,安徽维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身份证号码:340604196406050432,律师执业证号码:13406199410402110,家庭住址:淮北市相山区名仕花园903室。
2025年1月24日淮北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淮司罚决字〔2025〕1号)对被处分人傅巍给予停止执业四个月的行政处罚。
淮司罚决字〔202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傅巍律师在代理帮信罪嫌疑人郑*杰案件中,存在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违法执业行为。在调查期间,傅巍将全部违法所得主动退还给委托人郑*杰妻子王*文。
本会决定,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律发通〔2017〕14号)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给予傅巍中止会员权利四个月的行业处分。
如被处分会员对本决定书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次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安徽省律师协会复查委员会申请复查。
淮北市律师协会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