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费收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0 浏览:757次 字体大小:[大][中] [小]
各公职(公司)律师所在单位、律师事务所:
根据要求,现将2023年度会费收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按照《安徽省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安徽省律师协会会费减免实施办法》规定,认真准确界定所属会员的交费标准,并填报《各市、县律师协会交纳会费明细表》(见表一)。
二、符合减免条件的会员,填写《安徽省律师协会个人会费减免申请表》(见表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市律师协会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省律师协会核准备案。
三、报表均需报送纸质报表两份,电子报表一份,纸质材料报送至市律师协会(电子档材料拷贝U盘报送)。
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将会费交至市律师协会。
五、各有关单位应当于2023年4月10日之前将上交会费汇至市律师协会账户。
市律师协会开户银行及账号:
收款单位:淮北市律师协会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东城支行
账号:3400 1646 2080 5300 0867
六、2023年度律师互助基金暂不收取,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联系人:商崇渐、王珺(会计)
联系电话:0561-3027254、15856161913(会计)
附件:
1.各市、县律师协会交纳会费明细表(表一)
2.各市、县律师协会交纳会费汇总表(表二)
3.安徽省律师协会个人会费减免申请表(表三)
4.安徽省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5.安徽省律师协会会费减免办法
淮北市律师协会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