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听庭评议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提高我市律师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根据省律协要求以及市律协工作部署,现就继续做好我市听庭评议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议对象
淮北市所属律师事务所及律师。
二、评议内容
对我市律师在法院、仲裁机构开庭审理案件过程中辩护(代理)的准备情况、举证质证、适用法律、工作态度、庭审效果和业务水平等方面情况进行评定。
三、评议人员
听庭评议案件由各律师事务所申报或市律协秘书处联系确定,由市司法局工作人员或市律协工作人员及各相关听庭评议小组成员组成的听庭评议小组负责听庭评议,每一案件的评议人员一般3至5人。
四、听庭案件申报
1、各律师事务所应申报本所在淮北市区内开庭的涉及刑事、民事或行政方面的一审案件每年不少于3件,填写《听庭案件申报表》(附件1)报送至市局公证律师管理科。
2、以下案件不参加申报: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庭审主要程序为调解案件,庭审不在淮北市区法院的。
3、听庭案件的申报工作长期开展。各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庭案件,应至少在开庭日期前3日申报,提倡尽早申报,预留准备时间。听庭案件申报后,如遇开庭时间变动等特殊情况,须及时上报市律协。
五、听庭工作开展
1、市律协将根据听庭申报情况,随机安排开展听庭活动。听庭评议人员根据《听庭评议标准》(见附件2、3)对律师在庭审中的表现进行独立评分。被评议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并支持听庭评议人员开展工作。
2、市律协秘书处在庭审结束后对评议人员的打分情况进行汇总,并将评议结果反馈给被评议律师和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评议结果可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六、工作要求
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应当高度重视听庭评议工作。律师事务所听庭案件的申报以及律师庭审表现将作为年度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市律协将择机对庭审表现认真负责、表现突出的律师予以通报表扬,对敷衍了事、不负责任的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听庭案件申报表
2、律师出庭情况评议表及标准(民事、行政类)
3、律师出庭情况评议表及标准(刑事类)
4、听庭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听庭案件申报表.doc
律师听庭表民事行政类.doc
律师听庭表刑事类.doc
听庭评议小组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