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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肖海涛行业处分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09-13 浏览:10752次 字体大小:[大][中] [小]

  被处分人:肖海涛,男,1987年2月2日出生,汉族,安徽维智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编号13406201510819213.

  投诉人孙士凯于2022年7月12日向淮北市律师协会书面投诉称:安徽维智律师事务所肖海涛律师,在代理其强制执行案件中,自2021年6月20日至今多次催促办理申请强制执行,肖海涛律师均以各种理由拖延,被投诉人怠于履行委托代理合同的义务,造成投诉人严重经济损失,致使投诉人申请执行判决书的期限超过了法律规定的2年,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要求追究两被投诉人的责任。2022年7月14日,淮北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经集体讨论后决定立案调查。现该案已调查终结。

  经查:2021年6月10日,安徽维智律师事务所指派肖海涛律师担任投诉人孙士凯强制执行诉讼阶段的代理人,并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投诉人于当时缴纳代理费5000元,安徽维智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代理费发票。 2021年6月10日至投诉人孙士凯投诉日,肖海涛律师并未向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授权委托书,未与受理法院进行任何形式的联系并进行强制执行立案。

  本会认为,肖海涛律师在上述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没有开展任何涉及案件强制执行的实质代理工作。在经投诉人孙士凯多次催促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进行拖延,属于代理不尽责的违规行为。安徽维智律师事务所在上述案件办理中,没有放任、怂恿或者指使律师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本会决定,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律发通〔2017〕14号)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给予肖海涛律师通报批评的行业处分。对安徽维智律师事务所不予进行行业处分。

  如对本处分决定不服,被处分人应当自收到本处分决定书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安徽省律师协会申请复查。

  淮北市律师协会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