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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庆服务“短斤缺两” 新人索要精神赔偿

发布时间:2011-09-29 浏览:2175次 字体大小:[大][中] [小]

    朱先生与马女士经历漫长恋爱终于修成正果,打算在五一假后举办一场隆重的婚礼。为确保婚礼喜庆热闹,两人一致决定找婚庆公司帮忙。谁知,这场备受期待的婚礼竟让两人失望不已,两人一纸诉状将婚庆公司诉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婚庆公司退还服务费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千元。

    2011年3月,新郎朱某、新娘马某与某婚庆公司签订婚庆服务合同,约定婚庆公司提供全程婚庆服务,朱某夫妇给付服务费4800元。

    5月8日,朱某夫妇如期在老家举办婚礼,但是婚庆公司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严重瑕疵:如红地毯、花门、路引、司仪等“硬件”在整个婚礼过程中都没用上,在婚姻典礼中,“拜天地、拜高堂、夫妻对拜”等最关键的程序完全没有,亦没有感谢来宾的环节,更没谱的是司仪将原告的父母请上台后,将父母晾在台上,司仪却不知去向。为此,朱某夫妇以婚庆公司服务存在严重瑕疵伤害其精神权益为由诉至房山法院,要求婚庆公司退还服务费5400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0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信息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