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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女友出头当街捅死火锅店女老板被判死刑

发布时间:2011-07-22 浏览:1814次 字体大小:[大][中] [小]

    重庆涪陵区一男子认为女友受欺负,到女友上班地“讨说法”,当街十余刀捅死女友老板。7月20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许世贵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医疗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丧葬费共计人民币149932.54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许世贵,绰号“许六”,男,1976年11月1日出生于重庆市涪陵区,小学文化,无业。2010年10月许世贵的女友吴娟到重庆市涪陵区一火锅店当服务员。同年12月21日晚10时许,许世贵在其女友打工的火锅店酒后滋事,以在该店上班的女朋友吴娟被同事欺负,工作比其它服务员辛苦为由,对火锅店的服务员王琴进行打骂。

  该火锅店女老板陈玉闻讯后赶到火锅店了解情况,在与许世贵交涉的过程中,许世贵认为陈玉说话有点“冲”,扫了他的面子,即持随身携带的猎刀对陈玉的胸、腹部乱捅乱刺。

  陈玉受伤后到火锅店隔壁烟摊处准备打电话报警,许世贵又追上前对陈玉捅刺数刀,然后逃离现场。陈玉后经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陈玉系全身多处刺伤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作案后,许世贵先坐中巴车逃到长寿区,之后又坐大巴车到了重庆主城的红旗河沟。几天里,他在渝北龙溪镇周围东躲西藏,晚上露宿街头。直到身上的钱快用尽了,许世贵知道自己逃不掉,就决定自首。同年12月26日,许世贵先到一理发店洗了头,在一地摊买了件夹克将作案时穿的西装换掉,并将西装扔到一个天桥下面。

  当日晚17时30分左右,许世贵到重庆市公安局北部新区分局人和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庭审中,许世贵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故意杀人罪的罪名及事实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许世贵系自首,认罪态度好、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世贵酒后滋事,持猎刀连续捅刺被害人陈玉的胸、腹等部位十余刀,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许世贵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

  关于被告人许世贵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许世贵作为一个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应当预知自己酒后的行为状态并对此负责。许世贵酒后在公共场所滋事,借故殴打他人,与被害人陈玉素无积怨,只因认为被害人说话不给他面子便持猎刀连续向被害人的要害部位捅刺,且不顾现场群众的阻拦,在将被害人捅刺数刀后又追至烟摊处继续捅刺十余刀,致被害人死亡,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许世贵虽有自首情节,但法院依法对其不予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除被告人外,其余均为化名)    信息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