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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尾矿库溃坝刑事案开审

发布时间:2011-07-22 浏览:1688次 字体大小:[大][中] [小]

    受台风“凡亚比”影响,广东信息紫金矿业发生溃坝造成重大损失。7月19日,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对紫金尾矿库溃坝刑事犯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信宜市紫金矿业有限公司的总经理王辉、副总经理陈喜有、总经理助理邓炳焜等6被告人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出庭受审。

  2010年9月21日,信宜市钱排镇受台风“凡亚比”影响引发强降雨。暴雨中,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发生溃坝事件,致使该镇达垌、双合两村死亡22人,房屋、道路、桥梁、农田、水利灌溉设施多处被毁,全镇财产损失达6.56亿多元。

  事故发生后,广东省委、省政府“9·21”信宜市钱排镇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溃坝事件调查处理组邀请省内外5位专家成立专家调查组,对溃坝原因进行了调查,分析认为超设计标准强降雨是该起溃坝事故发生的诱因,排水井施工过程中擅自抬高进水口标高、矿山企业尾矿库运行管理不规范是导致洪水漫顶、尾矿库溃坝的直接原因。另尾矿库设计方面也存在不尽合理的地方。其中认定矿山企业尾矿库运行管理不规范是高旗岭尾矿库溃坝的直接原因之一。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辉、陈喜有、邓炳焜、王建华、蔡剑平、赵国辉在管理公司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使用未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看坝工管理尾矿库坝;没有按照规定针对尾矿库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演练,以提高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能力;尾矿库在汛期或台风来临前,没有按规定全部打开排水井进水口的挡板,把水位降到最低,严重影响尾矿库初期调洪能力,造成超蓄而降低尾矿库防洪标准。

  被告人王辉作为公司总经理,是尾矿库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此次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被告人陈喜有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对分管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直接领导责任;被告人邓炳焜作为总经理助理,对分管尾矿库的安全管理负主要责任,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直接领导责任;被告人王建华作为安全环保部经理,对分管的安全环保工作负直接责任,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直接管理责任;被告人蔡剑平作为保障部经理,负责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直接管理责任;被告人赵国辉作为环保车间副主任,对分管范围内尾矿库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直接责任,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直接管理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上述6名被告人在组织、指挥或管理公司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上述6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因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日宣判。信息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