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布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许迈永姜人杰获死
发布时间:2011-07-22 浏览:1721次 字体大小:[大][中] [小]
本网北京7月19日讯 记者周斌 见习记者卢杰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发布会,公布两起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即浙江省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和江苏省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案。据透露,两罪犯已于19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上述两案均发生在经济发达地区,两罪犯同样都曾经担任主管城建工作的政府领导,两人的主要犯罪行为也均与土地审批和建设领域相关,都是利用手中掌握的土地审批等行政权力违规操作,为自己攫取巨额私利,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在城市开发建设领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据介绍,罪犯许迈永出生于1959年,曾担任杭州市西湖区区长、区委书记、杭州市副市长等职务。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许迈永在担任萧山市委常委、萧山市副市长、杭州(香港)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索取浙江坤和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宝库等14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达1.45亿余元。1998年至2002年,许迈永利用担任金港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资产共计人民币5359万余元。此外,许迈永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向企业返还土地出让金7170万余元。
罪犯姜人杰,1948年出生,原系苏州市副市长。2001年5月至2004年初,姜人杰利用担任苏州市副市长,分管城建、规划、房地产开发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人民币近1.09亿元、港币5万元、美元4000元。信息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