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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9·22特大涉黑案一审宣判 52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7-20 浏览:1737次 字体大小:[大][中] [小]

    涉案人数多达52人、涉及犯罪事实115起、涉罪19个,15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永兴县举行公开宣判大会,对“9·22”特大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5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以被告人陈晓青、许以国、戴林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01年形成以来,先后组织实施各种犯罪115次,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绑架罪等19个罪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被告人陈晓青、戴林辉、许流峰、陈盛津、李雄、陈康平等6人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故意杀人罪等多种罪行,数罪并罚均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至五年不等,并处2万至125万元不等的罚金。被告人陈志飞因犯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并决定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许以国、曹成江因犯下故意杀人罪等多项罪行,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许峰、朱刚洪、曹灵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多种犯罪,数罪并罚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9·22”案中李飞、鲍志华、楚永杰等40名被告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等多种罪行,数罪并罚,被分别判处三年零六个月至十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