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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假币1.95亿 主犯一审获死刑

发布时间:2011-06-24 浏览:1880次 字体大小:[大][中] [小]
    疯狂制造假币1.95亿,主犯张良成一审获死刑。6月21日,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良成等伪造货币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伪造货币罪判处张良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8月,被告人张良成与吴生有、林志明、吴俊发、吴彦铭多次商量建印刷厂制造假人民币以牟取非法利益,并共同出资40万元,由张良成负责选厂,采购印刷机械设备,聘请印刷工人等。由吴生朋提供资金、印刷假人民币的菲林片、纸张、特种油墨等。2009年9月至2010年4月,张良成组织张俊林、杨滔等人三次共生产假人民币共计1.95亿元。张良成分红得20万余元,杨滔、张俊林分别获取酬金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良成、张俊林、杨滔以营利为目的,仿照人民币面额、图案、色彩等,非法制造人民币,冒充真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崔允智明知张良成成印制假币仍为其提供场地,故张良成、张俊林、杨滔、崔允智的行为均构成伪造货制罪。被告人刘治平帮助张俊林逃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在伪造假币共同犯罪中,张良成提出犯意,出资、购买设备、组织人员、提供技术,其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张俊林、杨滔操机印刷假币,亦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崔允智为生产部分假币提供场地,起了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张俊林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被告人杨滔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张良成,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告人张良成伪造假币数额达1.9亿余元,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根据法律规定,一审以伪造货币罪判处张良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张俊林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杨滔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崔允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以窝藏罪判别处刘治平管制二年.信息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