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辱骂办案交警 妨害公务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06-24 浏览:1981次 字体大小:[大][中] [小]
他人发生车祸,自己冒充伤者索赔,并对前来处理事故的交警撕扯、辱骂。近日,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黄某、周某俩兄弟,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2011年1月19日晚8时许,安徽省明光市居民杨某驾驶一辆面的与当地居民陈某父子驾驶的一辆摩托车相撞,致使陈某父子受伤倒地,恰好路过的黄某见状亦躺在地上声称自己也被撞伤索要赔偿。当地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前往现场处理事故。黄某见面的驾驶员杨某说只有两人受伤时遂起身对杨某进行辱骂。黄某的乡邻周某弟兄俩闻讯到场后与黄某某一起对交警进行殴打,将交警头部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同年2月12日,周某弟兄俩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赔偿了被害人潘某某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及周某兄弟俩共同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周某弟兄俩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具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周某弟兄俩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均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同时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又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信息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