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曾名誉权案一审结案 保护公众人物名誉权尺度何在
著名画家范曾名誉权纠纷案近日由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第一被告郭庆祥发表在《文汇报》上的署名文章,对范曾的诗、画、书法、作画方式及人格分别作出了贬损的评价,构成对范曾的名誉的侵害;而《文汇报》对刊载的文章未严格审查,存在一定过失,但其行为尚不足以构成对范曾的名誉侵权,故第二被告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不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范增要求郭庆祥在《文汇报》上赔礼道歉并赔偿500万元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仅判定书面道歉和7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虽然看起来范曾在此案中仅仅初获小胜,但郭庆祥却难掩对一审判决的强烈失望,并很快拟定上诉意见。
“流水作画”引来的批评
郭庆祥是国内书画收藏大佬,同时也是著名收藏机构大连万达玥宝斋负责人,在业内一直以眼光独到、言辞犀利、敢说敢做而闻名。
2010年5月26日,《文汇报》的鉴藏版争鸣专栏刊发了郭庆祥《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的署名文章。文中不指名地写道,“现在有一位经常在电视、报纸上大谈哲学国学、古典文学、书画艺术的所谓的大红大紫的书画名家,其实也是包装的产物。这位名家其实才能平平,他的中国画人物画,不过是‘连环画的放大’。他画来画去所画的老子、屈原、谢灵运、苏东坡、钟馗、李时珍几个古人,都有如复印式的东西,且脸部五官都像他自己,人物造型、性格都大同小异。他的人物画虽然是写实的,但其中不少连人体比例、结构都有毛病。”
郭庆祥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继续写道,“当年,有朋友找到我,希望我收购200张他的作品,那时候,这个画家境遇不顺,希望卖掉些画渡过难关。当时的价格是每平方尺4000元,不那么离谱。我随即打了200多万过去。很快拿到了第一批画,展开一看,题材与技法严重雷同,像是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人物是任伯年的,花鸟是李苦禅的,七拼八凑当作自己的了。第二次交货前,我跑到他的画室去看个究竟,出乎意料的是,他将十来张宣纸挂在墙上,以流水操作的方法作画。你猜怎么着?每张纸上先画人头,再添衣服,最后草草收拾一番写款,最后由他的学生盖章。这哪是画画?分明是在画人民币嘛。所以我认为这个人的作品不值得收藏,他对艺术不真诚,对社会不负责任。他多年来一直在重复自己,没有一点创新精神”,“我认为,这位画家的这些大同小异、毫无艺术个性的礼品画,最多只值数百元,但事实上现在却动辄几十万元、上百万元一幅。这既有辱艺术,也是对收藏家的不公平,伤了收藏家的心……”
事实上,《文汇报》在6月24日还同时刊登了上海中国画院高级画师谢春彦和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院长孙逊的两篇“挺郭”稿件,虽然也未指名道姓地批评范曾,但范曾认为这3篇文章批评的就是他本人,遂将3篇文章的作者郭庆祥、谢春彦、孙逊及《文汇报》起诉至北京市昌平区法院,要求郭庆祥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00万元;谢春彦、孙逊分别赔偿20万元;《文汇报》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究竟是艺术批评还是名誉侵权
今年4月22日,法院开庭审理郭庆祥一案。
庭审围绕着两大焦点展开。焦点之一是,范曾是否存在“流水作画”?
范曾方面表示,郭文“横加指责,使用侮辱、诋毁、刻薄的语言,直接攻击原告的人品、艺术才能、作画方法、创作意图、作品价格”。
而郭庆祥方面则出示了范曾流水作画的照片,以证明郭庆祥的文章内容并非无中生有。但范曾的代理人认为,这组照片有的看不出范曾在作画现场,有的只能表示范曾在作画而非“流水作画”。
此前,范曾的学生崔自默公开表示,这些照片是他6年前拍摄的,意在赞扬范曾绘画技巧精湛,“技进乎道”,但没想到被郭庆祥用来当作老师“流水作画”的证据。
一位关键证人———大连天兴画廊经理赵刚的出庭作证似乎使争论变得清晰。
1995年左右,赵刚与郭庆祥到北京进行画作的业务活动。在一次饭局上,北京荣宝斋总经理米景阳表示,他的朋友范曾急需用钱,请郭庆祥帮帮忙买些画。郭庆祥最终决定订购200幅画、100幅字。一个月后,赵刚赶到范曾的画室,看到100幅画已经裱好。在作画现场,郭庆祥与赵刚发现墙上挂有大概20幅纸。“郭庆祥说画的内容和形式都很雷同,没什么新颖,我亲眼见过这些画,所以我也认同这个观点。”赵刚说。
郭庆祥对这批画很不满意,后来拿了十几张去换,但换回来的也是一样。赵刚说:“我们对于这种创作方式不太赞同。”
在法庭上,文汇集团的代理律师问证人赵刚:“是否是指10张都先画头,然后再10张一起画手?”
“我看到的时候,我感觉是这样。”赵刚回答。
当庭审结束时,有数名媒体记者涌向范曾的代理人,询问范曾是否真的存在“流水作画”的方式?代理人当时未作回应。
此外,崔自默曾经在博客上发表文章为老师范曾申辩《为什么不能流水作业?》、《流水作业不好吗?》,似乎也从反面证明了范曾正是“流水作画”。
庭审的另一大焦点是,郭庆祥等人究竟是艺术批评还是名誉侵权?
范曾方面认为,郭与文汇报社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毫无顾忌地随意贬损范曾的名誉并侮辱其人格,已构成了对其名誉权的严重侵害,并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主要是社会评价的降低。
对此,郭庆祥的代理律师表示,名誉侵权主要包括对当事人的诽谤、侮辱行为,但对艺术作品的批评并不构成名誉侵权。郭庆祥等人的文章没有超出艺术批评的范畴,探讨的是如何避免艺术衰败、如何提高作品的艺术价值等问题,而非贬低某个画家的人格和道德品质。艺术作品的艺术价值、艺术家的创作风格等,本身就应当允许批评家和普通民众进行评价。而且,郭庆祥等人的文章从头到尾也没有明确指名道姓,只是针对当下存在的“流水线作画”作了客观点评。
保护公众人物名誉权尺度何在
郭庆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判定一件作品的艺术价值,不是法院能够判决的。‘流水线作画’肯定不是艺术,和艺术无关。按正常的学术标准来定义:真正的艺术品一定是艺术家自身的情感、思想、时代精神以及创造力的体现。”
“‘流水线作画’是否存在?这是引发本案的一个关键性问题。”郭庆祥在“上诉书”中这样认为,流水线批量作画的方式,根本不是艺术创作,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而且范曾的“流水线作画”现象在美术界不同程度地存在,并呈愈演愈烈之势。这是对作为国粹的中国画传统艺术的伤害,也是对中国文化的伤害。因此,上诉人才撰写和发表了涉案文章,对这一现象以及从中反映出的现今美术界重视经济效益而忽视艺术价值的倾向进行批判。
“在涉及公众人物的名誉权纠纷中,应该遵循对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保护适当弱化,对新闻媒介和公众的批评言论适当宽容的原则。”郭庆祥表示,“范曾并非是一名普通群众,而是一位公众人物。他的使命和价值就在于向社会传播自己的作品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这样他就要有足够的准备来接受和容忍人们的各种评价,包括负面评价。”信息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