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使用平安保险公司“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产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24 浏览:1878次 字体大小:[大][中] [小]
各律师事务所: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家在全国推出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产品,该产品具有收费低(费率一般在3‰—1%)、审批流程快、无需反担保、公司资本实力强的明显优势。
自2013年以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在全国27个省市地区与超过100家法院联合开展此项业务,受到各省市法院、诉讼当事人、律师的认可和欢迎,并在法院审理的涉及诉讼财产保全案件中发挥重要作用。截至目前,已经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天津高级人民法院、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等多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认可在司法实务中推行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请各律师事务所接到本通知后,将通知精神及时传达每一位律师,鼓励和动员广大律师主动将该产品推荐给因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民事诉讼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尤其是无法提供货币、实物财产进行担保的或进行财产保全时限较为紧迫的民事诉讼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供当事人选择。
附:平安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率简介
淮北市律师协会
2015年8月15日
附件:平安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率简介
10万以下,1000元;
10—100万(含),千分之五;
100—500万(含),千分之四;
500—2000万(含),千分之三;
2000万以上,千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