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情况年度检查考核的通知
淮司通 〔2015〕9号
关于做好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情况
年度检查考核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
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的通知》,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研究决定,对全市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进行年度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对象: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含法律援助中心)、执业律师(含公职、法援律师)
三、检查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考核内容及评定标准
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活动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为“合格”:
1、能够遵守宪法和法律,较好地履行法定职责;
2、在律师队伍建设、开展业务活动、实行内部管理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的要求;
3、本所未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行政处罚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4、依据《劳动合同法》与本所律师及辅助人员签订了规范的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
5、发生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变更的,已按规定办理了各类变更批准或备案手续;
6、律师事务所及本所律师在“安徽省司法行政综合管理平台”上各项登记信息完备、准确;律师事务所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提交的各类材料真实、齐全;
7、按照规定完成了对本所律师的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等。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1、放任、纵容、袒护律师执业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2、不按规定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日常管理松懈、混乱,造成本所不能正常运转的;
3、本所受到行政处罚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整改未达标的;
4、本所不能保证法定设立条件的;
5、提交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年度检查考核情况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6、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律师年度考核内容
1、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2、律师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
3、律师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情况;
4、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它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
5、律师受行政、行业奖惩的情况;
6、律师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和继续教育情况;
7、律师业务档案归档情况;
8、律师遵守本所规章制度情况;
9、对公职律师、法援律师的考核,根据实际工作职责确定考核内容。
律师有下列情形的暂缓考核:
1、律师未按规定全案、全员、全流程使用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暂缓考核;
2、未按规定为律师和行政辅助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暂缓考核;
3、律师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处罚、处分未执行完毕或期限未届满的;
4、律师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的;
5、在考核过程中被发现有涉嫌违法违纪行为,应当调查处理的;
6、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
7、未按要求将业务档案归档的;
8、参加继续教育或培训达不到40学时的,暂缓考核。
四、检查依据和方法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安徽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等规定。
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档案、卷宗、会议记录、相关凭证等方式进行。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开展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情况监督检查,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成立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执业情况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郭振明
副组长:贾俊峰
成 员:李卫秋、陈利、陈晓磊、张敏博、冯战国、
莫海鹰、赵玉宏、任清华、陈超灵、李卫峰、钱峰、邓小云、陈善文、袁力学、许敬春、许继光、刘明、马磊、王瑛、
李铁牛、苏楠。
六、检查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认真准备。对经年度检查考核不合格的,该律师事务所停业整顿,该所所有律师暂缓年度执业考核。
2、检查组成员应按时参加检查,如临时有事,应提前请假。
3、检查律师办案质量采取随机抽取卷宗的方式,每位律师抽取10卷,由检查人根据卷宗质量进行评分,检查人评分应客观、公正。
4、公职律师参照执行。
淮北市司法局 淮北市律师协会
二0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正反面印制2014年度考核表省厅.rar
省律协考核表格.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