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淮北市“诚信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中心:
为不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淮北市司法局、淮北市律师协会决定开展“诚信律师”评选活动,现将《淮北市司法局、淮北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诚信律师”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淮北市司法局 淮北市律师协会
二0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报:省厅律师管理处、省律协
淮北市司法局、淮北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诚信律师”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不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和律师队伍职业道德建设,增强律师依法诚信执业的意识,提升为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水平,不断推进我市律师业健康发展。淮北市司法局、淮北市律师协会决定在全市律师业开展淮北市“诚信律师”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条件、名额要求
此次评选活动在淮北市依法执业的律师中开展。
(一)淮北市诚信律师评选条件
1、在淮北市连续执业3年以上(2011年12月31日前执业,含法援律师、公职律师),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思想政治学习和培训,努力为改革、发展、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2、注重学习和思考,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社会经验,诚信服务,尽职尽责,业务成绩突出,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3、熟悉并认真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诚实守信,规范执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近三年内无经查证属实的投诉。
4、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的管理、监督、指导,积极参加行业相关活动,履行义务。
5、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扶贫济困,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二)奖项设置:诚信律师10名。
(三)名额分配:诚信律师候选名额,执业律师10人以内律师事务所申报1名,执业律师11-20人以内律师事务所申报2名,执业律师21人以上律师事务所申报3名.
二、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由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成立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领导及评选审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负责评选的宣传、发动及材料收集工作。
三、时间安排及评选办法
这次评选活动,采取“申报—初审—复审与考核—公示—确定名单—表彰和宣传”的程序,分六个步骤进行。
(一)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15日,各律师事务所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通过民主推荐、合伙人研究等程序,确定本所申报人选,认真填写表格,报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初审: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和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三)复审与考核: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对参评人员事迹进行综合考核评议,并向所在单位及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根据综合评议考核情况和征求意见情况确定20名诚信律师候选名单。
(四)公示:经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确定的表彰对象名单通过“淮北律师网”和相关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从公示之日计算)。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侯选人提出异议,对有异议的,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五)确定名单:根据公示情况,经领导小组评定最终确定10名诚信律师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六)表彰和宣传: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对获奖的诚信律师进行表彰,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宣传。
四、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律师事务所及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次评选活动。
2、 严格条件、规范程序。各律师事务所应严格遵照实施方案的条件和程序,把好审查关,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3、材料齐备、申报及时。申报材料应真实、齐备,逾期,将视为放弃申报。
4、申报材料均用A4纸打印,律师简要事迹简介(300字以内),同时报送电子文本及照片。
关于成立淮北市“诚信律师”评选活动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中心:
为切实加强全市“诚信律师”评选活动的领导,确保评选活动扎实有序开展,取得实际效果,经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研究决定,现成立淮北市“诚信律师”评选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继英
副组长:戚贤祥
成 员:殷化阳 程启军 徐钦敏 成健东 贾俊峰
冯战国 莫海鹰 赵玉宏 任清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贾俊峰任办公室主任,王瑛、李铁牛为办公室成员。
特此通知
二0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1:
诚信律师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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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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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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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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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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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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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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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事迹 | |||||||
注:表格所限,简要事迹较长的,可附页;职务是指:担任本所职务或协会、社会其他兼职职务。